中国文学批评史笔记--郭绍虞(12)

2021-02-2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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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那么,即律令,军法、章程、礼仪之类也都把 它当作文学看了。所以可以知道当时所谓“文学”,说得广一些,是一切学术的 意思;说得狭一些,是指儒术,指经学。

至于不指学术而带有词章的意义者,则称为“文章”或“文辞”。如: 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则召除为丞相史。(《曹相国世家》) 燕齐之事无足采者,然封立三王,天子恭让,群臣守义,文辞烂然,甚可观 也。(《三王世家》)

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屈 原贾生列传》)

臣谨案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 施甚美,小吏浅闻不能究宣。(《儒林列传》)

以上诸例均见《史记》。再证之以《汉书》,如《公孙弘传·赞》中说:

“文章则司马迁相如”;又说:“刘向王褒以文章显。”就可以知道汉时对辞赋、 史传文或奏议文,都称之为“文章”。这种分别,到三国时候还是这样。《魏志 ·刘劭传》:“夏侯惠荐劭曰:‘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 论属辞’。”这是分用最明显的例。即刘劭《人物志流业》篇亦称“能属文著述, 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 公是也”。所以我们称汉人有文学文章之分是有可靠的根据的。

汉人何以会有这样的认识呢?我想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辞赋的发展。辞赋发 展了,文学类的创作和学术性的著作显然划分了鸿沟。这道鸿沟,是从性质上分 的,不是从形式上分的。以前分诗文二类,是形式上韵散的分别,到刘歆班固分 出诗赋略一类,与《六艺略》《诸子略》并列,那就对于文学的性质,已经有比 较正确的认识了,清代刘天惠文笔考对于这一点说得很明白。他说: 汉尚辞赋,所称能文,必工于赋颂者也。《艺文志》先六经,次诸子,次诗 赋,次兵书,次术数,次方技。六经谓之六艺,兵书术数方技亦子也。班氏序诸 子曰:“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旨,虽有弊短,合其要归,亦六 经支与流裔。”据此,则西京以经与子为艺,诗赋为文矣。

这是最显著的一点,所以《艺文志》中首先把诗赋略别出为一类。我们根据 这一点,也就可以说明汉人所以会有“文学”“文章”分别的原因。不过原因还 不止这一项。以诗赋为文,这是清代学者主张文笔之分的说法,即如刘天惠说: “至若董子工于对策,而叙传但称其属书,司马迁长于叙事,而传赞但称其史才, 皆不得混能文之誉焉。”事实上,“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明明见于《公孙弘传 ·赞》,不是叙事也是文章吗?“刘向、王褒以文章显”,也见于《公孙弘传· 赞》而刘向就是以奏议著称的,不是对策也是文章吗?所以汉人所谓“文章”, 并不象后人所说,只限于诗赋,只因汉人所作的奏议、论说、叙记之文还不成为 集,只称为子或史,所以这些文章也就不可能象辞赋这样显得突出罢了。其实, 汉人之“子”,象《贾子新书》这样,已经可以说是“文集化”了。事实上,明 明有杂文,有短文,明明是秦以后新兴的体制,因此,也就不可能不承认为文章。 所以汉人分别文学文章的原因还不完全由于辞赋之发展,它和当时新兴的杂文也 有相当关系的。

“文学”“文章”都是复音词,假使用单音词的时候,那就把“文学”一名 而析言之,以文章之义称“文”,以博学之义称“学”。《汉书·贾生传》云: “以能诵诗书属文闻于郡中”;《终军传》云:“以博辨能属文闻于郡中。”这 是称文章为“文”的证据。《汉书、韦贤志、赞》云:“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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