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的通信线缆、动力线缆、地线、机架电源、空调设备、配线架,光电转换器,仪表仪器、专业工具、备品备件等。
第23条 IDC配套设备由现场维护部门负责维护。配套设备的选型、工程随工、验收工作应依据相应工程规划。
第24条 配套设备维护要求:
1. IDC指定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
2.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入IDC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3. 现场维护部门值班人员需保障机房内各项设施安全、防火防盗。
第25条 IDC机房配线应遵循以下布线原则:
1. 上走线机房在布放各类缆线时,应按照走线槽走向布放,不许在走线槽外布放或跳
跃走线槽;
2. 上走线机房在布放各类缆线时,应注意高空作业时的安全问题,须实行双人操作
制;
3. 下走线机房应固定走线槽道,一般在机架前布放信号电缆,在机架后面布放电力
电缆,下走线机房在布放各类缆线时,应注意不要碰伤其它已布放的缆线,布放完成后对活动地板要恢复牢固,以防塌陷;
4. 信号线和电力电缆应分开布放,不允许混放;
5. 临时布放的各类缆线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6. 各类缆线布放完毕后,应制作并粘贴相应的标签,作好资料记录。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26条 IDC安全管理应依据《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中的公共册安全操作和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27条 网络设备的核心处理及交换模块、电源模块必须为1:1 主备模式;设备采用双/多路冗余供电方式;设备的线路卡要求N:1 备份;设备必须支持热插拔功能;设备在故障状态下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故障自恢复,包括主备引擎的切换、不中断业务的转发等。
第28条 在新设备入网前,必须与现网网络设备进行严格的互通性测试,由新入网设备厂家提供测试报告及测试案例,确保新设备符合相关设备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