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后放回资料柜保存好,有关人员不得任意泄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机房内严禁私自照相、摄像。
第47条 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48条 IDC维护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防鼠害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49条 IDC维护人员出入机房应佩戴工作证件,进入机房应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机房应执行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外部人员因公进入机房,应经上级批准并由有关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如须携带与工作相关物品的,需要将所携带物品作详细登记。外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须严格履行涉外手续,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指定中方陪同人员并详细记录进出机房人员的姓名、时间、批准人及工作情况。
第50条 IDC维护人员应遵守动力维护部门的相关制度与管理规定,非专业人员禁止对动力设备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维护部门。当机房的交流供电系统全部停止工作时,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相关网络运维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安全。
第51条 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规定。IDC的所有员工要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质,对用户在机房使用的各种资源信息及资料要严格保密,不能泄漏给任何其他人员。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节 故障管理
第52条 IDC故障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一般故障三级。
第53条 重大故障:
1. IDC业务发生全部阻断;
2. 由于各种异常原因,导致IDC网络流量出现较大异常,网络访问品质严重劣化,
IDC出口路由器到上联路由器之间的丢包率≥30%或延时≥800毫秒,历时≥60分钟;
3. 党政军重要机关业务及重保期间业务重大通信阻断。
第54条 严重故障:
1. 由于各种异常原因,导致IDC网络流量出现较大异常,网络访问品质严重劣化,
IDC出口路由器到上联路由器之间丢包率≥30%或延时≥800毫秒,历时≥30分钟但<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