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个人卫生要求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性体检;
(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必须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
(三)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个人卫生习惯
(一)坚持“四勤”
l、勤洗手和勤剪指甲;
2、勤洗澡和理发;
3、勤洗衣服和被褥;
4、勤换工作服和衣帽。
(二)食品从业人员上班时不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等配饰;上班不准化妆、染指甲、喷香水等;上班不准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剔牙;不准对着食品谈天说地、打喷嚏、吃食物及做一些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三)不准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鞋进厕所或离开工作场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人员体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有效为一年,一年以后重新体检。
二、上班期间出现腹泻或患病应暂停工作主动报检,不得隐瞒,待诊排除疾病,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每周星期一由组长组织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检查。每周星期三由后勤主任、校医、食堂管理员一起全面检查。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工作人员(含管理员)上岗前必须学习卫生知识和卫生法,上岗期间,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培训班训。
二、每月例会学习相关食品卫生知识,知晓学校相关食品卫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