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卫生奖惩制度
一、总务主任负责本食堂的全面工作,全学期安全卫生达标、无事故,奖励总务主任50元,如本食堂出现安全卫生的差错,总务主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罚款20元以上。
二、烧菜人员负责烧菜的质量,如出现烧炒蒸煮不够的食品,应追究烧菜人员的责任,给予1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烧菜人员应根据食堂负责人的安排计划烧菜,如烧菜数量过多或过少,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操作人员负责本食堂的切配、拣、洗等工作,如不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或安全卫生不达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给予20元以上的处罚。
四、消毒员如消毒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消毒,造成负面影响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给予20元以上处罚,直到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卫生包干区人员应按照食堂规定,定期定时打扫,如环境卫生和餐具卫生和用具卫生不达标,给予10元以上的处罚。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如公物受到损坏,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给予相应赔偿,并给予20元以上的处罚。
七、出售饭菜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售菜公平,否则,根据情节, 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验收员岗位卫生制度
一、验收食时品做好数量、质量和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记录。
二、检查所采购食品有无卫生检验报告书或化验单(检疫证明)。
三、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假掺杂的食品不签收。
四、验收后移交保管员或厨房有关人员,并分门别类交代清楚。
五、每日做好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