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管事故:海管由于腐蚀、外部侵害及环境变化等原因,已经造成海管泄漏、环境污染等事故。
(2)重大隐患:通过例行检查、监测、评估等方法,发现海管运行存在明显的缺陷,该缺陷有可能随时导致海管泄漏、断裂、损坏、非计划停产的事故隐患。
(3)一般隐患:海管运行参数在逐步恶化,在没有外来侵害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有可能会发生泄漏或断裂的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海管各项参数运行正常,外来侵害处在控制之中,基本没有可被识别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事故管理程序
(1)分公司一旦发生海管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
(2)分公司应在发现发生海管重大事故后一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并抄送开发生产部、工程建设部和财务保险等相关部门。
(3)海管发生重大事故后,由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并按有关法规要求上报政府部门。
(4)分公司负责海管事故的处理工作,在海管发生重大事故后,直至恢复正常生产运行前应向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发送工作日报,包括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需要相关部门协调的事项等等。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研究中心为事故处理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