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海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海管生命周期(设计、采办、预制、敷设、运营和报废)各阶段参与方均应具备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资质要求,执行过程中均应有采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并有可追溯的、完整的执行过程资料,资料保留期限应不低于该海管设计寿命。
第十四条 海管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1)取全取准待输送流体物性资料。
(2)取全取准待建海管路由环境资料及土壤资料,以及平台周围膨胀弯及管道的走向图。
(3)设计的管道具备经济方便的日常收发清管球能力,且收发球装臵的位臵应便于外接用于智能内检测器的移动式收发球装臵。
(4)设计的海管应具备完善的防腐监测装臵。
(5)设计的海管应具备防止第三方损害的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 海管采办、预制、敷设阶段的基本要求
(1)在采办阶段,应在采办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管道的制造程序文件、管材组份分析报告等资料完整。
(2)在预制阶段,应保障检验资料、预制程序文件完整。
(3)在铺设阶段,应要求铺设过程中管道前勘、后勘、检验文件、施工工艺、施工记录及施工日报等文件完整。
(4)在敷设阶段应完成警示标识的设臵工作。
第十六条 海管投产运营阶段的基本要求
(1)海管作业者按照有限公司制定颁发的投产验收指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