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本次评估结论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而作,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2. 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06年11月30日委评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的反映,本所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责任。
3. 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评估结论由本所出具,被评估的房屋、设备未采用专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测,仅依赖现场勘察房屋的使用状态及改造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外观、性能、精度及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利用等情况产生判断意见。评估结论受具体参加本项目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本所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资产投资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4. 天津空港加工区员工公寓(包括一期、二期、动力中心及综合服务楼)系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由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购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5.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红顶花园公建项目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包含于东国用(93)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单独进行分割,评估时依据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04要条通字0027号规划要点通知书所载内容进行评估。
6. 本所及其评估人员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文件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需要,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也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7. 本报告不能替代政府部门对资产损失的确认或审批。在评估基准日后本报告有效期以内政府部门对资产损失的确认或审批与评估价值产生差异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8. 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备查文件与评估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9.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