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DT/QB-07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
作业指导书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2年6月15日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标准号:DT/QB-07
为保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旋臂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总则
1.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至设备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为止。 1.2 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计算(验算),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施工)。
1.3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2.1.1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2.1.2与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一起,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2.1.3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
2.1.4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2.1.5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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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起重机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上方最小距离(mm) 起重机名称 ≤25 桥式起重机 壁上起重机 2.2 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及下述要求。
2.2.1联轴器的铰制孔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贴合面之间应垫入规定的纸垫或钢垫。 2.2.2采用中间轴联接的齿轮联轴器,其径向位移不应大于下值:
径向位移 Ymax=0.00873A
A—从两个外齿套齿中心测量的中间轴长度
2.2.3装配后的齿轮联轴器,内齿套与外齿套的中间轴轴向窜动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2 ~(名义值+1) 名义值:内齿套齿长与外齿套齿长之差
2.2.4当两轴轴心线无径向移动时,每一外齿套对内齿轴线的歪斜不应大于30′。 2.2.5当两轴轴心线无倾斜时,齿轮联轴器允许的径向位移应不超过表2.02的规定。 2.3 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制动器应开闭灵活,但不得过分松动,制动应平稳可靠;
2.3.2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表2.02 齿轮联轴器允许的径向位移 摸数(m) 齿数(Z) 2.5 30 2.5 38 0.7 3 40 0.8 3 43 1 3 56 1.3 4 43 1.4 4 56 1.6 4 62 1.8 300 侧方最小距离(mm) 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 25~125 125~250 400 500 ≤50 80 80 50~125 100 125~250 100 径向位移(mm) 0.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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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2.3.4装配后制动带(制动瓦)与制动轮贴合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70%; 2.3.5安装好的制动轮,其径向圆跳动与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2.03的规定。
表2.03 制动轮允许的径向圆跳动与端面圆跳动
制动轮直径(mm) 最大径向圆跳动(mm) 最大端面圆跳动(mm) 2.4 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图2.04)。
3. 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3.1 本规定适用于轻轨、重轨、工字钢轨、方钢轨和起重机轨道的安装。 3.2 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3.3 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3.4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图3.01) ≤200 0.10 0.15 >200~300 0.12 0.20 >300~600 0.18 0.25 t/2△ht 图2.04 通用桥式起重机 图3.01 轨道实际中心线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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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车轮与轨道面之间的间隙 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位置 ωc---小车基距; K—小车轨距; t一吊车梁腰板厚度 △h—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间隙
3.5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5mm;对于梁武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3mm。 3.6 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3.6.2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ΔS = ±[3+0.25(S—10)]
式中: ΔS——起重机跨度的允许偏差(mm);
S——起重机轨道跨度(m)。 3.7 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 3.7.1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000; 3.7.2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
3.7.3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3.8 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 3.8.1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10mm; 3.8.2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3.9 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3.9.1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10mm; 3.9.2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3.10 用水平导向轮导向的起重机,其轨道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的弯曲,每2m测量长度内允许偏差为±lmm(图3.10)。
图3.10 轨道在水平面内的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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