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偏轨箱形梁、桁架梁 ±3 KC 注: ①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 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 = S/1000;
③ 悬臂端上翘度的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悬臂端上翘度F0 = L0/350;
④ 当在现场组装桥架时,应检查对角线相对差;
⑤ 主梁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并应在上翼缘板距离100mm的腹板处测量。
表9.3 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门架允许偏差
名称及代号 S≤26mm 起重机跨度S S>26m 起重机跨度S1、S2的相对差|S1-S2| S≤26mm S>26m ±10 8 10 允许偏差(mm) ±8 F0简 图 F0L0FSL0 主梁上拱度F +0.4F -0.1F +0.4 F0 -0.1 F0 S1悬臂端上拱度F0 主梁旁弯度f SZ / 2000且≤15 S2f注: ① 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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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附合
附录二的要求。L0 为悬臂长度,主梁上拱度F = S/1000,悬臂端上翘度F0 = L0/350;
③ 主梁旁弯度凸曲方向应向吊钩侧,并应在上翼缘板距离100mm的腹板处测量。 表9.4 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小车的组装允许偏差
名 称 及 代 号 允许偏差(mm) 简 图 K主车轮与反滚轮的中心距离垂直反滚轮式小车 垂直轨距K1 -3 K1水平距离K 吊钩侧 K2 水平反滚轮式小车 走台侧 K1 符合下列要求; ±3 K-3 K1K2+3 1 L1水平导向轮轴线对主车轮中心距离L1、L2的对称度 L2 9.5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安装后,应装上夹轨器,并进行试验;试验时,夹轨器应
9.5.1夹轨器各节点应转动灵活;
9.5.2夹钳、连杆、弹簧、螺杆和闸瓦不应有裂纹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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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夹轨器工作时,闸瓦应在轨道的两侧夹紧;
9.5.4钳口的开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张开时不应与轨道相碰。
10. 壁上起重机和柱式悬臂起重机
10.1本规定适用于起重量为0.5~5t的壁上起重机和1~5t的柱式悬臂起重机的安装。 10.2当铺设壁上起重机大车轨道(图10.2)时,除应执行规范第三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h3ab2c 图10.2 壁上运行式悬臂起重机轨道安装
1—上水平轨道; 2—下水平轮轨道; 3—主车轮轨道
10.2.1大车车轮道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6mm; 10.2.2大车车轮轨道的纵向倾斜度不应大于1/2000,在全行程上不应大于4mm; 10.2.3 下水平轮轨道顶面至大车车轮轨道中心线距离α的允许偏差为±3mm; 10.2.4 下水平轨道中心线至大车车轮轨道顶面间距离C的允许偏差为±3mm; 10.2.5 上水平轮轨道中心线至大车车轮轨道顶面间的距离(h)的允许偏差为+0-6mm; 10.2.6上、下水轮轨道顶面间的距离(b)的允许偏差为±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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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当组装壁上起重机臂架(图10.3)时,其偏差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起重机臂架组装的允许偏差
名称及代号 上、下水平轮间距K 小车轨距K0 悬臂端翘度F0(不装小车时测量) 允许偏差(mm) ±2 ±1 +0.4F0 -0.1F0 12H3L04K0F0 图10.3 壁上起重机安装
1--上水平轮; 2—小车; 3—下水平轮; 4—主车轮(垂直轮); L0—悬臂长度; H—上、下水平轮间距; E0—悬臂端翘呀; F0—小车轨距。
第10.4 小车吊装前,检查其轨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第10.5 当柱式悬臂起重机的空载小车位于悬臂上的最小幅度时,其立柱的中心线对地面
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2000;悬臂端的翘度F0应为悬臂长度L0的1/350,其允许偏差为+0.4F0 /–0.1F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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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起重机的试运转
11.1 起重机的试运转,除应按本节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11.2 起重机的试运转应包括试运转前的检查、空负荷试运转、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运转。
在上一步骤未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转。 11.3 起重机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1.3.1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
其动作应灵敏准确;
11.3.2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11.3.3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1.3.4盘动各运动机构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最后一根轴(车轮轴、卷筒轴、立
柱方轴、加料杆等)旋转一周不应有阻滞现象。 11.4 起重机的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1.4.1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
11.4.2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车运行时不应卡轨;各制动
器能准确、及时地动作,各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11.4.3当吊钩下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的圈数不应少于2圈(固定圈除外); 11.4.4用电缆导电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度相协调,并应能满足工作
极限位置的要求;
11.4.5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夹轨器、制动器、防风抗滑的锚定装置和大车防偏斜
运行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起重机防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能可靠的工作; 11.4.6除第五项可作一至二次试验外,其余各项试验均应不少于五次。且动作应准确无
误。
11.5 起重机的静负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1.5.1起重机应停在厂房柱子处。
11.5.2有多个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应先对各起升机构分别进行静负荷试验;对有要求的,
再做起升机构联合起吊的静负荷试验;其起升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1.5.3静负荷试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 先开动起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在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此项空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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