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年4月17日 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强制性指标 达标 达标 综合评价表(100分) 85 70 细则二 总分(1000分) 900 750 游客分(100分) 85 70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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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强制性指标
指标内容 是否达标 1 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 km2。 应具备至少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2 3 4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 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1/3。 5 6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 应不小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500间。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 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总评 7 8 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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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序评价项 评价内容 号 1 度假资源 资源类型丰富,主题资源明确、质优且规模(15分) 大,适于度假产品开发。主题资源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独特性。 说明 得分 本细则中“资源”指被用来开发为旅游度假产品的各种自然及人文资源。为了鼓励度假区错位发展,每个度假区的主题资源不宜多于2项,且规模质量能覆盖大多数游客群体的需要。主题资源不明确或超项的,酌减1-3分;没有进行对比研究,不能准确定位自身主题资源在周边区域及全国范围内优势劣势的,酌减1-3分;主题资源品质欠佳及规模不足的,酌减3-5分。 气候条件相对舒适、空气质量好、山水植被气候条件是相对于度假产品类型以及区域整体气候而言的,具有相对优势即可不扣分;环境较好。 空气、水域、土壤等从感官上即发现污染的,酌减3-5分;山林植被生态不健康,地表裸露(夏季)明显的,酌减3-5分(不适于植被种植且具有审美或教育意义的区域除外)。 人工设施、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具人工设施或人工景观的体量、设计风格等与自然乡土环境不协调,设计平庸,既无乡有一定乡土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人土特色,又无设计创意的,根据数量和不协调程度,酌减3-10分;人文氛围的度假休文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有一定地域性。 闲气息不浓,毫无乡土地域特征的,酌减1-3分。 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贯彻在各类详度假区总体规划未由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酌减1-2分;度假区总体规划规和设计中。能以动态发展的视角合理进行在功能分区、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设施配套等方面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酌减1-5规划分期,兼顾短期效果与未来发展潜力。 分;详规和设计中未能贯彻总体规划,未经论证调整用地或项目的,酌减1-3分;没有良好的分期发展策略,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的,酌减1-3分。 住宿设施类型多样——主题特色型、中档舒环保低碳型指新增设施建设量小的住宿设施,如民宿、露营地等。住宿设施类型少,适型、环保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质及舒适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酌减1-3分;中低端大众型酒店品质及舒适度欠佳,酌度好,服务好。 减2-5分;各种接待设施欠佳,酌减1-3分。 产品多样——运动健身类、休闲娱乐类、康产品类别不全,或虽有某类产品但品质规模不佳的,酌减2-5分;产品整体无创意,体疗养类、夜游类、常态化节庆演艺活动等,与城市相应休闲产品雷同的,酌减2-5分;产品缺乏对某类游客群体的关注的,酌减品质高,能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1-3分。 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度假需求。 利用主题资源打造的主题产品能够体系化、围绕主题资源打造主题产品体系,其深度、广度有明显缺陷的,酌减2-5分;主题产精细化,游客容量大、产品品质好,且能够品游客容量不足的,酌减1-3分;产品品质一般,设计无创意,未能积极融合地方文融合地方文化。 化要素的,酌减2-5分。 游客和专业人士对度假区的总体评价 利用各类网站等公众平台数据进行分析。 总分为上述8项所得分数之和。 2 自然环境 (10分) 3 人工环境 (10分) 规划 (10分) 4 5 接待设施 (20分) 休闲度假产品 (15分) 主题产品 (10分) 美誉度 (10分) 6 7 8 9 总分 (100分) 3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 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 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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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1.1 1.1.1 评 定 项 目 区域基础与区位 区域基础 所在区域主要城市上一年度有2000万以上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人民币元) 3万 2.5万 项目评价选项评定分值 组 类型 得分 100 40 8 8 6~8 技术组 单选 火车)范围内的所有城镇; 说明 “所在区域”指以度假区为中心400km半径范围内或4小时车程(汽车、度假旅游市场带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实力雄厚的区域市场是度假区稳定运转的重要支撑。区域市场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区域内本身即是大的客源市场;二是区域作为国内知名的旅游大区,具有很好的外来客源基础;本指标用于考察前者。 度假旅游需要比观光旅游具有更高的收入水平支撑,而目前人均GDP的指标常常与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因此本标准采用了后者作为衡量收入水平的指标,该指标可在各地统计部门或统计年鉴中获得。 2万 4~6 1.1.2 所在地区首位城市过去三年年均接待国内游客超过(人次) 4000万 3000万 2000万 1000万 所在区域的旅游品牌形象及度假氛围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 7 7 5 3 1 5 5 专家4 3 组 单选 技术组 单选 首位城市是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范围内(如全国、省区等)或相对完整的城市体系中,处于首位的、亦即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 所在地区指以度假区为中心100km半径范围内或1小时车程(汽车、火车)范围内的所有城市。 本指标用于判断度假区依托城市的国内游客基本市场。 1.1.3 “所在区域”指所在省或者所在的地理区域,后者如胶东半岛、长三角等;可参考如下角度考察:1.所在区域度假旅游宣传推广的渠道、力度及效果;2.所在区域旅游在网络上的关注度及口碑;3.对所在区域旅游形象认知情况的随机抽样调查;等。该项引导各省及区域对度假旅游的统筹发展。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