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3)

2019-08-01 23:34

第七节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一、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二、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四、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五、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节 转产发展资金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 二、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 四、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

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 六、职工技能培训支出。 七、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 八、迁移异地相关支出。 九、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 十、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九节 可持续发展基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地税机关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节 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扣除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在煤炭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节 资源费用

资源费用包括煤炭企业为取得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而发生的价款和使用费,以及

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具体包括:

一、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三、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探矿权支付的价款;

四、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采矿权支付的价款;

五、煤炭资源勘探费。为获取煤炭资源和查明煤炭资源及其围岩地质构造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节 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由于政策性停工、停电、待料、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以及计划停产而停止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职工薪酬成本、材料、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等支出。 主要车间连续停工1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10天以上,停工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停工损失”科目核算;低于上述时间的,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当月生产成本。

第十三节 其他制造费用

一、办公费。指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等办公费用。

二、邮电通讯费。指生产车间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通讯费等支出。 三、取暖费。指生产车间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五、水费。指生产车间负担的外购水费。

六、租赁费。指生产车间租用外部单位固定资产和工器具的租金。 七、财产保险费。指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八、试验检验费。指对材料和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检验所直接发生的费用,主要指委托外部进行试验时所支付的费用。

九、运输费。指生产车间因组织生产、装运备品备件等发生的运输费用。 十、差旅费。指生产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

十一、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为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矽尘(毒)等按规定标准支付的保健费用,如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按照规定发放的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费用。

十二、班中餐。指给井下职工提供的工作餐。

十三、冬季取暖补贴。指生产车间冬季取暖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补贴。

十四、造林育林费。指按计算成本的原选煤实际产量和吨煤规定标准,从原选煤成本中提取的造林育林费。

十五、设计图纸费。指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设计图纸所支付的费用。 十六、业务招待费。指生产车间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十七、车辆费用。指生产车间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十八、简易建筑费。指在生产范围内建造供生产使用的临时性的简易建筑发生的支出。

十九、其他费用。

第四章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

第一节 主营业务成本

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原煤、精煤等产品的成本。

第二节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是针对流转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营业税。 二、消费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资源税。 五、教育税附加。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价格调控基金。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水资源补偿费。 十、地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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