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5)

2019-08-01 23:34

运输车间等)为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部门供应劳务时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支出。可按企业实际情况决定设置与否,如没有辅助生产车间,或辅助生产部门的发生的费用很低,可以不设置“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三、“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按照产品品种(原煤、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应按照车间(修配车间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期(月)末采取一定的方法转入基本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按产品的品种(原煤、洗煤)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应按车间(修配车间等)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制造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原选煤、洗煤发生的各项间接耗费及支出,主要指基本生

产车间的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发生的全部耗费支出及井下生产班组发生的除计入直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动力)以外的全部耗费和支出,包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停工损失、维简费、资源费用、安全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原煤; (二)洗煤;

三、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分清应由原煤承担还是由洗煤承担。

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借记本科目(原煤),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摊销资源费用,借记本科目(原煤),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四、期(月)末,将“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所对应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产品类别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六、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日常销售原煤、精煤等产品的成本。

二、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原煤、精煤等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月加权平均法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销售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存货费、保险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

理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管理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研发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利息支出; (二)利息收入; (三)金融机构手续费; (四)其他。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六章 煤炭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

第一节 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材料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一、材料费用的汇集 (一)收入材料成本的确定

正确的确定收入材料的成本,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前提。材料应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①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②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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