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9)

2019-08-01 23:34

(1)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三)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安全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计提,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安全费用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安全费”二级科目,借方代表安全费用使用数,贷方代表安全费用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安全工程”二级科目,归集安全费用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安全费用”,贷方是“专项储备—安全费”。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安全费”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安全费用核算举例

l.每月根据产量和标准计提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原煤—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 2.使用安全费用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银行存款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贷: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累计折旧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汇集和分配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矿山环境

恢复治理保证金”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用数,贷方代表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环境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环境治理保证金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贷方是“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

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算举例

(1)每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标准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 借:制造费用—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

贷: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使用环境治理保证金 ①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②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累计折旧

③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a.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b.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累计折旧

转产发展资金的汇集和分配

一、提取标准

为了实现资源枯竭矿井转产发展,做好关闭矿井废弃处置工作,煤炭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提取转产发展资金。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核定。

二、核算办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转产发展资金”二级科目,借方代表转产发展资金使用数,贷方代表转产发展资金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转产发展工程”二级科目,归集转产发展资金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成本中提取转产发展资金时,应将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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