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销售费用
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宣传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细科目增减。
二、销售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职工薪酬。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劳动保护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差旅费。指销售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 4、交通费。指销售部门人员上下班交通补贴及市内交通费。 5、折旧费。指销售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销售部门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办公费。指销售部门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资料、邮电通讯等办公费用。
9、业务招待费。指销售部门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会议费。指销售部门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1、劳务费。指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费用,如清洁工、保安等。
12、车辆费用。指销售部门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
费等支出。
13、租赁费。指销售部门房屋、库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14、水电费。指销售部门负担的外购水费及电费。
15、财产保险费。指销售部门应负担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 16、取暖费。指销售部门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7、运杂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
18、广告宣传费。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支出。广告费指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宣传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展览费指企业参加展览会所发生的费用。
19、销售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化验费。指产品化验发生的费用。 21、其他费用。
第四节 管理费用
一、管理费用是指煤炭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税金、研发费用等。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细科目增减。
二、管理费用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职工薪酬。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劳动保护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差旅费。指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 4、交通费。指企业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市内交通费。 5、折旧费。指管理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办公费。指管理部门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资料、邮电通讯等办公费用。
9、业务招待费。指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会议费。指企业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1、劳务费。指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费用,如清洁工、保安等。
12、车辆费用。指管理部门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13、租赁费。指管理部门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14、水电费。指管理部门负担的外购水费及电费。
15、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固定正常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 16、取暖费。指管理部门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7、运杂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运输装卸的费用。
18、绿化费。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9、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企业继续超标准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应在营业外支出开支,不在本项目反映。
20、警卫消防费。指按规定负担的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各种费用。
2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22、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23、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4、研究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的费用。
25、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验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26、审计评估费。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进行审计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7、开办费。指企业开办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费用。
28、坏账损失。指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损失和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29、存货盘亏或毁损。指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30、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年限分期摊入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31、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收益年限分期摊入成本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32、其他费用
第五章 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使用
第一节 成本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成本核算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煤炭工业企业的特点而设置的。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成本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制造成本类科目名称和编号,如下表所示: 一级科目 编号 5001 5101 名称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编号 500101 500102 510101 510102 二级科目 名称 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原煤 洗煤 第二节 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生产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原选煤、洗煤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支出,主要指井下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动力的耗费和支出。 (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如修配车间、供电车间、供水车间、供气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