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业务知识宣讲提纲
第一部分 总述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当前,社会各方越来越形成一种共识:劳动关系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基本概论 (一)基本概念
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劳雇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生产关系在微观层次上和生产环节中的具体体现。劳动关系可以区分为狭义的劳动关系和广义的劳动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具体的企业或劳动单位中劳动者个人与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1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一个由不同层级劳动关系所构成的劳动关系系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主要由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所构成。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整体构成。这三者是一种相互关联、逐级包容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指挥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一是组织性,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的成员;二是从属性,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三是有偿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须支付劳动报酬。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
注意: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1、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缴纳社会保险作出例外约定。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雇用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认定双方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3、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出租车公司所采取的挂靠经营模式与一般的违法挂靠经营不同,出租行业的挂靠经营是得到政府和法律的认可的。在具体的日常管理中,出租车司机虽然独立经营,但对出租车在占有、使用、受益处理中任意一项权能行使都受到出租公司在管理上的限制。出租车公司也为驾驶员,包括二驾办理从业资格证和监督卡,为出租车司机缴纳各项税费,代办保险,并对出租车和司机
3
有全方面的监督和培训的责任。因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其实质并非挂靠,而是借用了挂靠的概念,在出租车行业内部实施的有别于承包的独特管理方式。故不应当因“挂靠”的名称而割裂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
4、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自然人时,必须具有保险代理资格,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域内推销保险产品,按保险业务提成取得佣金收入,该佣金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限制,佣金收入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与保险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不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协调管理 1、微观层面
个别劳动关系即所谓狭义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本质和最一般的构成形态。个别劳动关系主要涉及劳动行为的实现和劳动标准的保障。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劳动合同制度是协调个别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4
2、中观层面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由工会为代表的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交涉、谈判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功能。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人参与和规章制度是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3、社会层面
主要措施:劳动立法活动(劳动法律法规是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石。在法制的框架内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关系矛盾的解决路径,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着核心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20世纪以来凸现于西方国家,建构企业与社会良好关系的实践。彼得·德鲁克指出:“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社会之所以进入“病态”,企业本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企业仅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必然会导致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或者很难保证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同步、同量增加。迫于社会日益增大的压力,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欧美跨国公司都制定了各自社会责任守则,同时,很多行业性的、地区性、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制定了各不相同的守则,沃尔玛、阿迪达斯等大多数跨国公司的行为准则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