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测算而来。
第三部分 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条则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平等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是平等的体现,因而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对相互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通过协商一致,才能真正体现平等自愿。
2、合法原则
26
一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以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成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除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必须年满16周岁和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具体的劳动权利义务时,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劳动者个人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因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信任关系,劳动任务的完成,很大程度上需要双方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双方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时,都必须要本着最大的善意与合作的态度行事,根据具体的情势,相互之间应承担说明、通知、保护、忠诚、协力、保密等具体义务。
4、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与解除等环节,都必须要秉持公平的精神,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件,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减轻或者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加重或者排除对方的权利;又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等等。
27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得有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口述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我国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法》第19条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做了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延续了这种书面形式的要求,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订立。
28
《劳动合同法》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先签合同后用工。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者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按照超过期限的长短,如果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超过一年,视为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用语要严谨,表述要清楚、规范。
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合同用语应当尽可能采用规范的法律术语,不得采用口语、方言或者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实践中劳动合同存在着格式化的趋势,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风险,往往采用地方劳动主管部门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这样虽然不会发生用语规范或者条款违法等问题,但是也要适当加以修改,以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甚至是特定岗位的实际需要,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照搬。
5、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和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
29
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实践中有些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并且不把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附表3-1: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3年以上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自愿协商解除。只要一方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