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wupeng@188.com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权利 救济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 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
官 民 事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省法规1 省规章1 市法规3 市规章3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1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 幅度裁量权 程度裁量权
合法 不合法 合理 不合理 不合理
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 被授权组织(见§4)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 ← 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 区公所
街道办 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 村委会 2
§2.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组成部门(27个,部、委、行、署) 直属机构(15个,总局、局) 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 2.国务院 部门管理的国家局(13个,局) 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 办事机构(6个,办)
议事协调机构(24个,委、办、小组) 直属事业单位(14个,院、会)
1.组成部门(27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2.直属机构(15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3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
5.办公机构(1个)。即办公厅。 6.办事机构(6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 7.议事协调机构(24个)。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8.直属事业单位(14个)。包括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附录: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调整后的部委名称 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新增下级机构 国家能源局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隶属关系调整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部制不变) 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工业和信息化部 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专卖局 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民用航空局 国家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部 卫生部、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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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
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 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 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 上级部门指导 垂直领导关系 →上级部门领导 3.(政府)派出机关
①内部机构 4.(部门)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②被授权组织
§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 ③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④常见的有:事业组织(学校)、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委托(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 ②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
③常见的有: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 组织类型 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被委托组织
§5.公务员
1.公务员的概念
七种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2)、嘴的机关(2)、司法机关(2)、行政机关(1),非工勤人员。 2.基本管理制度
①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级别: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警察、海关、外交有衔级。 ②公职的取得
录用:主任科员以下(no犯罪刑罚、no开除公职)。考试+考察+体检。
职务任免: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禁止盈利性组织。 职位聘任: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聘任合同(1~5年),协议工资制。 ③公职的履行
考核:德、能、勤、绩、廉。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奖惩: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警告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上级决定命令: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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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宪法、组织法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 权力性质 先天、长期 后天、长期 后天、临时 是否行政主体 是 是 否 交流:七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回避:职务回避(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④公职的退出
辞职:辞去公职(no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辞去领导职务(法定/自愿/引咎/责令)。
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or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or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or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or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但是因公致残的or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or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除外。
退休:劳动法。工作30年or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提前退休。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⑤公职的保障
物质保障(工资福利保险):工时、休假。加班→补休。定期考核优秀称职→年终奖金。 权益保障(申诉控告):a.申诉:不利人事处理→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申请书30日内复核决定);接到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or知道处理30日内申诉。b.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聘任制公务员,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例: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06/49/单选)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0.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主、权、责 → 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no行政指导no行政调解no行政仲裁)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执行性 ②裁量性 ③单方性 ④权责统一性 3.行政行为的内容
①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 ②减少权利或增加义务 ③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4.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行政立法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被授权组织 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被委托组织 行政司法行为 内部机构(2)
公务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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