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吴鹏版)(5)

2019-08-03 11:52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b.《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复议前置。(不包括税务处罚、强制、保全) c.《商标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d.《专利法》: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4.具体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例外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④法律规定停止。《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

§5.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1.审理

原则上书面方式,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调查、听取意见)。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如不提出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具体行为被撤销。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第三人资料查阅权,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 2.决定

①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a.依申请的审查(规定)

有权处理——30日内处理(撤销或改变)

行政复议机关 无权处理——7日转送有权机关,60日处理 b.依职权的审查(依据)

有权处理——30日内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 无权处理——7日转送有权机关,(60日)处理 对抽象行为审查期间,中止具体行为的审查。

例: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2/72/多选)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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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5+1) 履行(2):拒绝/拖延 → 限期 撤销(5+1)→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可以责令重作

复议决定 变更(5+1)→限制

不作为,但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确认(4) 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违法,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

不成立或无效的

赔偿 依申请: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 (2) 依职权:财产权损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

例: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02/28/单选)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3.执行

①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 自己执行 有执行权 申请法院执行 复议维持—→原行为机关 无执行权→ 申请法院执行 ②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不起诉)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同上)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1.行政诉讼概述和特征

1.行政诉讼:法院应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关系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行为+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①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情形一:民事行为是行政行为的前提。如房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

情形二:行政行为是民事行为的前提。如房管局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商品房买卖。

例: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4/2/73/多选)

②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犯罪事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公务员职务行为致人死亡:法院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告知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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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06/43 /单选)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民事诉讼法。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特殊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概述

1.确立方式

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2.确立标准

①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权利标准:a.人身权、财产权;b.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应予受理的案件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 4.行政许可

5.不履行保护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①行政裁决 ②行政确认 ③行政检查 ④行政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如行政复议决定) 10.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①相邻权、公平竞争权案件

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中院管辖、国际条约优先)

③反倾销案件(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或高院管辖、行政案卷制度) ④反补贴案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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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少年收容教养决定

⑥社会保险金管理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 ⑦教育行政决定(儿童入学)

⑧设施使用费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⑨计划生育(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⑩乡政府收费(乡政府申请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 11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及行驶证(行政强制措施) ○

§3.不予受理的案件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为

4.法定行政终裁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等机关 6.行政调解 7.行政仲裁

8.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 9.重复处理行为:二次决定 10.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等

例: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05/98/不定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1.概述

一审管辖:级别+地域+裁定

&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2.级别管辖

1. 基层法院—→一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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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发明专利权 海关处理

2.中级法院 省部级机关 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 其 他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

重大涉外及涉港澳台

其他(国际贸易、部分反倾销反补贴) 3.高级法院(部分反倾销反补贴) 4.最高法院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维持→原行为机关是被告→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 (主要事实、依据定性、处理结果) 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2.特殊地域管辖

被告所在地A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户籍所在地B ① 原告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C 被限自由地D

同一事实:人身+财产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身财产均不服的→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②因不动产而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例: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03/74/多选)

A.乙市铁路运输法院

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4.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改错,一次

2.指定管辖→特殊/争议 3.移转管辖→“能上能下”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10日内向受诉法院提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1.概述

1.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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