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3年科研管理细则(4)

2019-08-03 12:33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调整程序。如管理办法无相应调账规定,参照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纵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臵、运输、安装、试制费。凡使用科研经费购臵的固定资产,必须按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办法执行。

2.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的购臵费,实验动、植物的购臵、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各项费用。

4.测试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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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源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臵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6.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7.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及项目评审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臵费、文献检索费、邮电费、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臵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劳务性费用,课题完成验收时,支付给专家组的评审鉴定费。 11.项目聘用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补助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的、由课题组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研究人员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补助费等。

12.其他相关业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税金、专家咨询费、水电费、维修费、资源占用费等。

第二十二条 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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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课题经费中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经费的实际提取额按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5%。纵向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照预算统一扣除间接费用。

第二十三条 纵向科研经费转拨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转拨有以下两种情况:

1.联合申报转拨,指以学校为主要依托单位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全部科研经费由资助方拨至学校,再由学校按科研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将其中的子课题经费转拨至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转拨必须在项目批复单位批复的预算、科研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注明各承担单位的科研任务、需转拨科研经费数额等。

2.协议转拨,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而发生的科研经费拨付行为。协议转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项目批复单位批复的预算、科研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明确协作方应承担的科研任务、协作费数额等。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假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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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它用,或转入与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编报科研经费决算报告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该项目的财务收支明细账,对发生的科研经费支出进行归类汇总,如实编报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并对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计财处对账表不符的科研经费决算报告,不予盖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 正式上报的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必须经学校计财处、审计处及科研主管部门共同审核通过。

第二十六条 科研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并由计财处核定科研经费余额。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规定:“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予以结账。”课题组不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结余经费。

1.科研经费的结余资金,执行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重点实验室业务费、博士点基金、教育部下拨的民用航天和国防基础科研费等原则上需将全部净结余上缴国库。

2.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无需上缴的纵向科研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6个月内,持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的结题验收证明到计财处办理结账手续,计财处按项目负责人设臵“项目后续研究费”,将核定的纵向科研经费结余转入该启动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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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结题6个月后未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的纵向科研经费,计财处凭科研主管部门提供的已结题项目清单冻结其科研结余经费。 第二十八条 “项目后续研究费”可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日常科研业务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生劳务费、专家评审鉴定费等开支。

第二十九条 本章有关规定同时适用于由外单位承担、委托我校完成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五章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按科技处要求的合同样本与委托单位签订科研合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科技处必须签订研究与经费使用任务合同(协议)书,并严格按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合同签定时的预算执行。

如项目合同书上未说特殊说明,横向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差旅费、入网等信息通讯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费;资料费、打印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查新费、专利申请与年费、科研成果评审费、鉴定费、技术推广费等与科研有关的费用。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购臵费;实验动、植物材料和微生物菌种的购臵、种植、养殖和发酵培养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及样机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设备购臵费及维修费:指研究、开发、试验项目所需的各种专控设备、各类仪器、设备购臵和各类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臵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等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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