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方案审批
a)对装修图纸齐全的审批,物业部经理、总经理在12小时内书面审批完毕;
b)实用面积,装修标准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严格控制装修档次,对于不符合装修档次装修,物业部要提出拒审意见;
c)非靠墙部分的间隔和货架不得超过1.2米,超过此高度的间隔离通道不得少于2.5米; d)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可依据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该店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
e)门宽必须不少于2.5米,门面长度在15米以上,必须不少于两个门,门间距不得大于6米,以满足消防和空调通风的需要;
f)玻璃隔墙采用12MM钢化玻璃,每张玻璃宽度应在600-2000MM之间;玻璃须磨边、倒角;两块玻璃间应保留100-150MM的间隙,且间距相等;玻璃嵌入上下凹槽内深度不少于20MM;玻璃外墙必须有100MM的地脚线;并在玻璃上贴有警示标贴,腰线底部离地面离度为1.2米,腰线宽度在100-150MM之间,由瓦专柜自行设计;
g)门楣高度按公司统一设计标准制作,门楣高度必须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波导线,须选用耐久性强的铝塑板、亚光不锈钢等材料;
h)电线必须套镀锌铁管、铁底盒;天花上的线管应吊在离开天花龙骨200MM以上,并用吊筋固定,做到横平竖直;墙面的线管必须隐藏;
i)装修隔墙需保持商场视觉的通透性,并不得阻碍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空调通风系统; j)不得安装日光灯等档次较低的照明设施;非照明用的装饰灯不得使用电子式支架; k)实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专柜。还须安装独立的带漏电功能的开关箱;
l)装修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助燃或刺激性化学材料,装饰用木质夹板材料必须涂刷防火漆;
m)装修整体设计、色彩搭配、综合效果必须与商场整体风格协调统一;
n)装修材料必需做好防蛀处理,装修材料处理不当造成蛀食,由专柜自行负责相关除蛀(白蚂蚁)费用;
o)装修后地面高度必须与商场公共通道一致,收口处必须采用不锈钢收边;专柜内地台高度不得超出200MM,地台拐角处必须倒圆角;
p)专柜装修须使用国标电线,总功率小于3KW的须使用2.5MM2的电线,大于3KM的须使用4 MM2以上的电线,总功率每10KW须使用一个配电箱,电线的接驳必须使用接线盒; q)大石膏板天花主龙骨的选材:厚度必须大于1.2MM,主龙骨间距80CM,付龙骨间距40CM,吊杆的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固定在楼层天花板上;
r)格栅天花或不做吊顶的专柜,必须对楼层开花板和管线进行相应处理,但消防管道、烟感、喷淋、广播、风口等不得改变原有颜色;
s)做大板天花吊顶的,每60-88 M2须留一个检修口,其尺寸为600MM×800MM检修口四周要求包边整齐方正,并加装盖板。如天花上有商场公共设施(如排烟机、风阀、消防信号阀等)的,须在指定位置开设检修口;
t)喷淋头底座及空调风口必须与开花板平齐,严禁喷淋头底座超出或缩进开花板,所有喷淋应采用直线型安装,喷淋管道必须做防锈处理并刷红色;
u)每9 M2必须配置一个喷淋头,每50 M2必须配置一个烟感和一盏应急灯,每个独立空间必须保证至少一个喷淋头、一个烟感和一盏应急灯,热源与喷淋头的间距必须保证在200MM以上。
6.1.3物业部经理到施工现场确认装修内容,并对装修图纸逐项审批,并在图纸上注明审批内容,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2手续办理
a)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两张(有电气施工的要合格的电工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签字确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专柜装修承诺书》;
b)专柜装修负责人填写《装修申请/验收表》,由物业部到施工现场交验场地并清点相关设施,内容包括:烟感、喷淋、消火栓、手报按钮、空调送风口、喇叭、消防压力表、温度计、应急灯和其他,由专柜责任人或装修单位确认;
c)安装、维修施工前物业部必须与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检查确认,并就天花、地面、墙体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装修申请/验收表》;
d)将《装修申请/验收表》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缴费手续;
e)凭缴费收据,办理《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领取围布,进场装修。 6.3装修监管
6.3.1现场做好围护及放置警示标志:装修区域的所有烟感、喷淋头、风口、喇叭、温控器 必须包扎;地面必须做好防护,放置场地装修标识牌,施工现场每50 M2配备一个灭火器;未配置灭火器的装修专柜严禁施工;并将《装修许可证》、《消防安全责任书》贴于围布的醒目处后方可施工; 6.3.2装修时间
a)视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星期一至星期五允许一天24小时施工,已开业商场专柜装修,高噪音施工在8:00-12:00、21:00-23:30时间段内进行;
b)星期六、日营业时间内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允许施工,但高噪音、有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的施工必须在营业结束后进行。 6.3.3装修现场
a)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限间内必须在装修专柜门头正上方悬挂“XX名牌家具(建材)将于X月X日激情开幕,敬请留意。”公示广告牌。专柜装修时,必须使用宝丽板围合施工场地; b)专柜装修需接驳临时电源,保证最低照明,不能使用碘钨灯或太阳灯作为照明灯; c)商场通道已铺设地板砖的商场,严禁使用推轩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以免磨损地板; d)专柜使用木板装修时必须有按消防队要求单面涂刷三遍防火漆,隐蔽工程须经物业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否则,有权责令装修单位返工;
e)专柜装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装修,以符合消防规定和防止甲醛超标; f)装修垃圾由装修单位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自行清理,严禁堆放在走道、电梯前室、楼梯和其他公共地方;
g)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过多的装修材料; h)严禁在商场内使用电焊和气割;
i)专柜施工期间,应对装修专柜门前通道加强保洁;
j)每两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装修或损坏公共设施时,应及时制止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必要时有权要求专柜暂停施工采取停电、清除出场的措施;
k)《装修巡场签到表》作为附件存放于装修档案中。 6.3.4设备、设施
a)烟感、喷淋、喇叭和风口必须保持包扎状态;
b)不能改变消火栓门及消防管道颜色,隔墙不能隔档消防门的视线,严禁动用消防设施; c)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手报及警铃; d)严禁私自更改喷淋管道;
e)消防喷淋的放水或关闭,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专柜授权人到物业部办理消防放水的交费和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消防放水施工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3.5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a)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在左胸前,衣冠整齐; b)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抽烟、大声喧哗闹事及随地丢弃秽物;
c)施工人员须按物业部指定的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逗留,严禁乘坐扶手电梯、观光梯。 6.4装修验收
6.4.1验收程序:施工单位撤场前,物业部相关人员初验——整改——1周内正式验收; a)物业部相关人员须在施工单位撤场前,会同专柜负责人对装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向施工单位出具初步《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b)施工单位必须按物业部的整改要求在三天内整改完毕,未按时进行整改,物业部安排人员进行整改,费用将从专柜的装修押金中扣除; c)1周内正式验收。验收项目包括: ①按审批合格后的图纸验收; ②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③装修现场卫生状况。
6.4.2验收合格的专柜,其装修押金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
a)物业部负责人、主管在《装修审批/验收表》上验收签字后,交总经理签字;
b)物业部经理将填写好的《付款申请书》交总经理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7.0附件
附件1:专柜装修收费标准 附件2:装修处罚标准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4:专柜装修承诺书 附件5:装修许可证 附件6: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8.0相关记录 8.1《施工申请单》 8.2《装修违章处罚单》 8.3《物业部电工日常巡查表》 8.4《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8.5《装修申请表》 8.6《装修审批验收表》 8.7《装修许可证》 8.8《消防放水记录表》 8.9《消防安全责任书》 8.10《整改通知书》
9.0执行日期: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装修专柜的收费标准 1.0装修五项基本收费:
1.1装修押金:按建筑面积10元/m2收取,此押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1.2办证工本费:按每个10元收取,施工卡押金50元/个;
1.3灭火器费:按经营面积50平方米统一配置一个净重30KG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每个收费100元;
1.4电话布线安装费:按每部300元收取(电话申请手续由专柜自己办理); 1.5围布使用费:每块每周50元,以后每超过一天多收10元。
2.0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装修管理费包括:用水用电、公共设施使用、保安、清洁工作增强等方面的费用。
2.1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30元/平方米收取; 2.2经营面积在100-300平方米,按27元/平方米收取; 2.3经营面积在300-500平方米,按24元/平方米收取; 2.4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21元/平方米收取。 3.0非营业期间施工、摆场按如下标准收取:
3.1经营面积在100(含)平方米以内,按50元/小时收取; 3.2经营面积在100-300(含)平方米,按60元/小时收取;
3.3经营面积300-500(含)平方米,按70元/小时收取; 3.4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按80元/小时收取。
4.0撤场时间超过2小时,按每晚500元计收水电管理费。专柜撤场时间超过1晚,则次日起,逐日翻倍计收水电管理费,作业时间由商场防损部值班班长登记确认。
5.0未开业新商场内专柜装修装修管理费由招商部计算;开业商场的装修管理费由物业部计算。
装修处罚标准
1、擅自改变装修方案,除责令其整改外,并处罚款200-2000元。
2、改动承重梁、柱、墙结构,违者除责令恢复外,并处罚款5000-20000元。 3、擅自改动公共设施,违者除责令恢复外,并处罚500-2000元。 4、未对装修区域内公共设施进行保护而施工,处罚款200-1000元。 5、擅自损坏地板砖的,每损坏一处罚款200元。 6、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7、未按要求悬挂围布及告示横幅,违者每次处罚款200元。 8、违反高噪音施工的时间规定,每次处罚款500元。
9、在营业时间内使用刺激性气味的装修材料,违者责令停工处理外,并处罚款200元。 10、占用通道或阻挡消防设施,除责令整改外,并每次处罚款50-200元。
11、未按规定包装或清运装修垃圾,物业部代为清运,垃圾清运费按施工面积10元/ m2收取。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处罚款200元,屡次违反将加倍处罚直到清除出场。 13、私自进行明火作业,每次罚款500雹,并清除出场。 14、违反用电安全施除责令其整改外,并处罚款1000元。 15、使用碘钨灯、太阳灯等高温照明设施,罚款300元。
16、施工人员在商场内乱窜、打闹喧哗、留宿、随地大小便、衣冠不整,罚款100元/次/人。
17、装修人员使用商场扶梯和电梯,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人员无佩带《装修出入证》,罚款50元/人。无证施工人员罚款100元/人并清除出场。
19、丢失或未按规定张贴《装修许可证》、《装修处罚标准》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罚寺100元。
20、对严重违规者、屡教不改者以及态度恶劣者,将采取加倍处罚、强行责令其停工直至清除出场的措施。并保留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消防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