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行业现存标准的要求相抵触,所确定的技术指标由厂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并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应经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3)生产科门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特点,编制出指导生产用的各种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各种工艺文件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2、文件的发放、回收及受控
(1)办公室负责各类文件的发放、回收和保存; (2)所有文件由办公室进行唯一性标识、登记、发放和回收,要填写《文件发放记录》,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能得到相关的文件;
(3)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除与兄弟单位交流用的文件属“非受控”文件外,其余与质量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都应受控,所有受控文件必须在该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受控”章。办公室及时跟踪外来技术文件(如技术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4)所有的文件除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和场所外,应由办公室再保存其副本1份,包括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质量手册、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各种原辅材料及产品的检验记录、证书和报告,工艺流程图、厂内部控制标准等,所有文件应分类摆放;
3、文件的更改、作废与销毁
(1)本厂所使用的质量手册、厂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等随着形势的变化都有可能变化,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更改,以适应不断的发展要求;
(2)所有文件的更改应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经过主管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厂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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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过修改后的内容应及时通知文件的使用部门; (4)对于过期或作废的技术标准,加盖“作废”章,并撤出使用现场,需要销毁的文件经批准后,登记《文件销毁记录》后,可进行适当销毁;
(5)为某种原因确需保留已作废文件时,应标识“作废保留”;
4、文件的保存
(1)各种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归档保存。 (2)各种质量记录包括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由质检科一月一归档,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它质量活动记录保存一年。
5、文件的使用、借阅
(1)文件的使用者应在《文件借阅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领回使用;
(2)文件使用者应注意保护好所用文件,不得损坏、丢失或在文件上乱涂乱画;
(3)文件的借阅、复制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向办公室借阅、复制,不得私自将文件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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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中断生产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JH-QS-025
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认真检查该批产品各项指标,如不符合标准,严格按本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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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JH-QS-026
1、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如包装箱、塑料袋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它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已实行生产准入制度管理的原辅材料,应采购持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附主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验收标准)。
2、任何人员不得采购回收的、过期的、非食用的、无经营资格(包括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单位经营的食品原料,违反规定进行采购的,质检科有权拒收。
3、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及时把使用的添加剂种类、使用量、添加剂生产厂家的情况等资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119号令》通过自查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4、采购人员必须按经过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若不按计划采购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采购前,购销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与库存状况,制定采购计划,列出采购清单,并报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6、采购计划应明确基本采购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日期、质量要求等。
7、采购部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应先考查对方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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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合格的供方后要同供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方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质保书)等。
8、原辅料、包装材料到货后,根据采购清单验收,要查验有无对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如若对方提供的手续不全,质检部门有权拒绝收货。
9、仓库保管凭质检员出据的合格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并负责产品的贮存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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