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制度汇编(5)

2019-08-20 19:17

五个班奖前三名: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2)其它年级:

三个班奖第一名:400元

四个班奖前两名: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

五个班奖前三名: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3、年级综合成绩达到全县第一名的,各任课教师再加100元。

、 教育科研奖

1、参加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赛教,评得教学能手、论文或教具等奖励办法如下表。同节课同一篇论文获奖按最高层次奖励,各种获奖必须出示原件、原版、原文号,复印件无效。个人评出的各种先进、模范等一律不予奖励。

一等奖 25元 30元 40元 二等奖 20元 25元 30元 三等奖 15元 20元 20元 县级 市级 省级及以上 2、指导奖:学校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在县级(或以上部门)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

一等奖 15元 20元 25元 二等奖 10元 15元 20元 三等奖 5元 10元 15元 县级 市级 省级及以上 (同一名学生按最高奖项奖励)

3、凡在校刊、学校网站上发表的每篇分别为4元、2元。 、 特殊贡献奖

1、年级组第一、县名次前两名者月增资50元、45元,累计发放10个月;连续两年年级组第一、县名次前两名者月增资60元、55元,累计发放10个月;连续三年及三年

以上年级组第一、县名次前两名者月增资100元、90元,累计发放10个月。月请假7天及以上者该月奖金取消,中途不担任主课者奖金取消。

2、模范班主任每年评一次,按低中高学段各取30%,奖金1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模范班主任的每月增资100元,累计发放10个月。月请假7天及以上者该月取消,中途不担任班主任者增资取消。

3、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获奖如下:

一等奖 50元 55元 60元 二等奖 45元 50元 55元 三等奖 40元 45元 50元 县级 市级 省级及以上 4、对学校安全、防盗、防火及抗震救灾等方面能见义勇为,做出巨大贡献的,设立见义勇为奖,着情予以奖励。 、 其它奖项

1、教学服务人员奖,奖金80元。

2、年级组长奖金与所包年级综合名次及分管班数挂钩。取得全县前两名的由高到低依此为1000元、900元。分管两个年级的以平均班数6个班为分母,以实际所分管班数为分子,为个人加权系数。奖金=县名次奖*实际分管班数/平均班数6。同时参考年级管理,对无安全事故者酌情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影响者,酌情予以扣除。

3、校长奖金取年级组长奖金的平均值。

、 以下情况处罚

班级成绩县名次第四名(含四名)以后的,每降一个名次罚20元。 七、说明:

1、两人分段任课各一学期的按4:6比例奖罚;教学时

间在一学期以上,一学期半以内的按2:1比例奖罚;教学时间在一学期半以上的奖罚由一人承担。

2、奖励不分等级或无等级而只取优秀或鼓励奖的,取同级末等奖;

3、中途接班在一学期以上,班级成绩由年级末位升至年级第一名的,奖金发现任教师。

4、学年末调离教师,奖金按65%发放。

5、本制度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课时奖励津贴发放办法

为了强化过程管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各年级实施奖励课时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语文、数学及英语科任教师。 二、奖励办法:

该课时津贴由实际课时津贴与进步课时津贴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和即为个人奖励课时津贴。

1、实际课时津贴。语文、数学两科以每次月考及期考检测成绩为依据,按同年级组名次由高到低依此发放, 6个班的每节课时津贴依次为3元、2.5元、2元、1.5元、1元、0.5元;4个班的每节课时津贴依次为2.5元、1.5元、1元、0.5元;3个班的每节课时津贴为2元、1元、0.5元。任课节数以教导处统计实际担任该学科上课节数为准(不含辅导)。课时津贴乘实际上课节数即为个人实际课时津贴。

2、进步课时津贴。以前一次考试同年级组名次为基础,保持原名次的每节课时津贴加0.5元(位于后进位次的不享受此项津贴),每进步一个名次的每节课时津贴加0.5元。

三、说明:

1、该奖励课时津贴每次考试后统计发放一次。

2、因请假等而未上课者,该节课不予统计。

3、中途担任该学科两周以上者(含两周)同样享受课时津贴。(课时不足者,按实际代课节数减所缺节数的剩余节数计算发放,课时超出部分按代课金处理。)

4、后进位次指:五个班以上的后三名(含五个班),五个班以下的为后两名。

5、该细则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城关小学教职工请休假及考勤制度

为了严明校纪,强化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淳化县中小学教职工请休假的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力争出满勤。实行坐班制,不许随便出入校门。教师有事需经年级组长批准,工勤人员有事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持出门条在门房处登记后方可出入。

1、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上午7:30签到;下午13:30签到。

2、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亲自签名,不代签,凡代签者一经核实,在全教会通报批评,同时代签者与被签者冲减原签到2次。

二、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程序:

教师:先在教导处领取请假条;安排好课程,并由代班人员签字;交由年级组长签字;交由主管领导批准;再交由校长审核;最后将请假条交回教导处登记,方可离校。

行政及后勤人员:先在教导处领取请假条;安排好分管工作,并由代班人员签字;交由部门领导签字;交由主管领导批准;再交由校长审核;最后将请假条交回教导处登记,方可离校。

2、批假权限

(1)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请假两天由局包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2)教职工请假两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两天至一周以内,由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核;一周以上(双休日及假日连续计算),直接向教育局请假。

3、请假类别

(1)事假和病假: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与病假。凡未入院者,一律按事假对待,自行安排工作的每天扣回5元,学校安排的每天扣回15元。

(2)住院假:指从入院之日至出院之日的假期,出示县级以上住院通知单、病历、发票、出院结算单后,期间代课金由学校支付。

(3)产假:女教职工可请产假,产前产后90天时间,若产假适逢寒暑假时,仍视为休假,不再延续天数。

(4)婚假:按有关规定,批假7天,双休日在内。

(5)丧假:父母、公婆亡故给假7天,岳父母亡故给假3天,配偶死亡给假14天,兄嫂及家庭成员给假2天。

4、假期待遇

(1)带班享受班主任津贴,按班主任津贴日平均值累计计算。 (2)学校安排代课每节4元。

(3)例会、教研会、临时通知会议纳入考勤。

(4)婚丧假在规定天数内的,本人分管工作由学校安排并支付代课金,超过规定天数并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对待,每天扣回30元。

三、教职工未办理手续而旷职的,来后应说明原因,并每天扣回30元。

四、其他因公事、外出培训学习及项目办等组织的活动需请假的,向主管领导请假,由教导处安排好课程及分管工作。

五、凡请假人或出差者,返校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消假说明,避免耽误工人作。 六、教职工需要请假的,必须亲自找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捎话,打电话,托人等形式请假,返校后亲自消假,住院人员带上相关证明,如实办理手续。

七、教导处对请假人,出公差人要认真登记,保管好请假条及证明等手续。并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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