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说明
1.0.1 《坝后消能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适用于坝后消能建筑物各部位混凝土浇筑(包括水垫塘、二道坝、护坦、护岸钢筋混凝土、水垫塘拱座预应力混凝土、水垫塘抽排系统洞(井)衬砌钢筋混凝土、水垫塘、二道坝等部位表部断层处理混凝土、两岸高边坡防护工程地勘洞和临时施工洞(通风洞)封堵混凝土)及预埋件施工作业。
1.0.2 有关水垫塘、二道坝固结灌浆及内观仪器施工的施工技术要求另见相关设计技术要求。
1.0.3 本《技术要求》主要依据《拉西瓦水电站坝后水垫塘工程招标文件第Ⅱ卷 技术条款》(合同编号:LXW-(2005)第01号)的规定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1.0.4 本《技术要求》应配合其它相关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使用,与本技术要求不符之处,以本技术要求为准。
1.0.5本《技术要求》中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款内容为拉西瓦工程泄洪消能建筑物部位特殊强调的技术要求。
2 总 则
2.0.1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均应以本《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2.0.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详图和本《技术要求》,编制整体和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切实把好施工质量关,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交接班检查与工序检查,坚持“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2.0.4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妥善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
2.0.5 建设单位组织或提供的各种材料以及施工单位经批准外购的材料均应有出厂检验证明和品质试验报告。在进场入库后尚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抽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每批材料的使用部位、用量情况。
2.0.6 混凝土单元工程(一般指一个混凝土浇筑仓号)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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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质量检查、检测和资料整理,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单元验收、评定;分部工程或全部工程完毕后,施工单位同样应及时进行综合质量检查、检测及竣工资料整理,并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2.0.7 混凝土单元工程验收包括建基面清理、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片、止浆片、冷却水管、排水盲沟、暗排水管、机电预埋件及其它预埋件)、混凝土浇筑(含温控)与养护保温等工序工作,其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除本《技术要求》有特别规定外,按DL/T5113.1-200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及其有关规程规范、相关施工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2.0.8 水垫塘、二道坝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土建方应与承担水垫塘、二道坝安全监测的单位密切配合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并在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下提供便利。
2.0.9 本《技术要求》未提及的有关要求按下列规程规范执行。当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DL/T5057-19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2)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3)DL/T5169-2002《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4)DL/T5110-2000《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5)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6)JBJ/T10-19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 (7)DL/T5151-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8)DL/T5152-2001《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 (9)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10)DL/T5055-19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
(11)DL/T5207-2005《水工建筑物抗冲耐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 (12)水规科(1991)10号《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 (13)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14)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15)GB200-2003《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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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17)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8)GBJ146-9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19)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面钢筋》; (20)GB149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1)JGJ/T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22)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23)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24)SL32-9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25)DL/T5110-2000《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26)GBJ113-87《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27)GB50214-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28)JGJ96-95《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范》; (29)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0)GBJ321-9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32)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34)DL/T5176-2003《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35)SL212-98《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36)SL46-9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37)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38)DL/T5125-2001《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 (39)DL/T5148-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40)DL/T5113.1-200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
(41)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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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模板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采用的模板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
3.1.2 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位移,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3.1.3 模板必须使混凝土表面平整均匀,应达到本技术要求所要求的平整度和误差限制,否则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予以修理或更换。
3.1.4 模板的预留洞、孔和开口的位置、尺寸,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应尽量减少洞、孔和开口的尺寸,以减少漏浆。
3.1.5 为了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物形状,在需限制混凝土流动的任何地方,都需设置模板。 3.1.6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模板变位情况,及时调整校正,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3.1.7 施工单位如为加快施工进度而对某一特殊结构部位采用混凝土预制模板,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模板材料
3.2.1 木模板的木材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
3.2.2 钢模板的所有螺栓和铆钉必须是埋头的,面板厚度应根据结构受力要求计算确定。模板的骨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
3.2.3 预制混凝土模板的使用必须征得设计同意。预制混凝土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必须遵守规范规定,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使用。
3.2.4 水垫塘反拱底板过流面使用专门设计的特种定型模板;特种定型模板可以采用钢木组合模板,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小型钢模板。 3.2.5 拖模或其他专用模板
(1)拖模模板必须采用钢内衬,内衬表面光滑平整。 (2)拖模应采用导轨导向,能精确就位并连续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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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拖模模板必须有足够高度,使滑模下端的混凝土在模板移动时不致坍塌。 (4)拖模模板应有足够的重量,以便在浇注混凝土时模板不受抬升力的影响。
3.3 模板的制作
3.3.1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见表3.1,其它详见DL/T5110-2000第7.0.1条规定。
表3.1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偏 差 项 目 一、木模 小型模板:长和宽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宽及对角线 模板面平整度 面板缝隙 二、钢模、复合模板 小型模板:长和宽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宽及对角线 模板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相邻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 ±3 0.5 3 1 ±2 ±3 2 ±1 允许偏差 3.3.2 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的保护涂料,其它部分应涂防锈漆。木模面板宜烤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3.3.3 水垫塘反拱底板表面异型模板、滑动式等特种模板的制作允许偏差,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3.4 模板安装
3.4.1 模板安装必须按照设计提供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3.4.2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足够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3.4.3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允许安装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一般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遵照表3.3执行。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详见DL/T5110-2000第8.0.9条规定。
表3.2 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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