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7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物含量 ≤1% 浅于标准色 折算成SO3 表5.3 粗骨料质量技术要求
序号 1 项 目 含泥量 (D20、D40粒径级) 含泥量 (D80、D150粒径级) 坚固性(有抗冻要求的) 坚固性(无抗冻要求的)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质含量 表观密度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超径含量 逊径含量 软弱颗粒含量 指 标 ≤1% ≤0.5% ≤5% ≤12% ≤0.5% 浅于标准色 ≥2.55t/m3 ≤2.5% ≤15% ≤5% ≤10% ≤5% 备 注 各粒径级均不应含有粘土团块 2 3 4 5 6 7 8 9 10 折算成SO3 原孔筛检验 原孔筛检验 5.4 水
5.4.1 拌和混凝土及混凝土养护用水必须选用经净化处理后的河水,其质量指标需满足JGJ63要求。未经处理的各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及养护混凝土。 5.4.2 拌和混凝土及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
(2)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配制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标准饮用水拌和的砂浆抗压强度的90%。
(3)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的PH值和水中的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指标要求
项 目 PH值 不溶物mg/L
钢筋混凝土 >4 <2000 16
素混凝土 >4 <5000 可溶物mg/L 氯化物(以Cl-计) mg/L 硫酸盐(以SO42-计) mg/L <5000 <1200 <2700 <10000 <3500 <2700 5.5 外加剂
5.5.1 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品质应符合GB8076、GB50119、DL/T5100的相关规定。
5.5.2 混凝土中须掺入经过实验论证的优质外加剂,减水率大于17%,混凝土的含气量控制在5%~6%。
5.5.3 外加剂由建设单位统供,施工单位应负责质量检验,检验按GB8076中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5.5.4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5.5.5 外加剂若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后不能使用,除非重新试验证明其有效后方能使用。
5.6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5.6.1 水泥检验
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水化热和碱含量实验应每月检测一次。其它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比表面积、密度等实验。检测取样以200t~400t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5.6.2 粉煤灰检验
每批粉煤灰均应有厂家的品质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粉煤灰进行取样检测。碱含量实验应每月检测一次。其它检测的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SO3、含水量等指标,检测取样以100t~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1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5.6.3 外加剂检验
(1)每批外加剂均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 (2)外加剂的分批以掺量划分,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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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个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t~2t为一个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应视为一个批检验。
(3)对配制外加剂溶液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6.4 水质检验
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配制的砂浆28d龄期抗压强度的90%,该水不能使用。 5.6.5 骨料质量检验
混凝土骨料由红柳滩砂石加工系统施工单位提供。取样与检验方法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5.6.6 原材料的温度检测
在混凝土的施工过程中,应至少每4小时测1次原材料的温度,原材料测温包括骨料、水泥和粉煤灰。
6 混凝土配合比
6.0.1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DL/T5150有关规定执行。
6.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业主提供的指导性配合比和设计的有关要求。坝后消能建筑物混凝土强度等级及主要设计指标见表6.1。 6.0.3 按照业主提供指导性配合比的要求,经现场试验后提交施工配合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0.4 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施工时,除满足表6.1的要求外,还应达到相应的混凝土匀质性指标。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工艺,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生产质量以现场试件28d龄期抗压强度标准差σ值表示,其评定标准见表6.2。
表6.1 消能建筑物混凝土强度等级及主要设计指标
强度 允许最抗渗 等级 大粒径 等级 C20 C20
抗冻 限制最大最大粉煤等级 水胶比 灰掺量 F200 28d极限拉伸值 -4(×10) 使用部位 40mm 40mm W6 W6 ≤0.45 25~30% ≤0.50 30% 18
≥0.85 抽排系统洞室,泵送混凝土 ≥0.85 地勘洞、施工支洞洞口封堵,C20 80mm W6 F200 F300 F200 F300 F300 F300 ≤0.45 25~30% ≤0.45 25~35% ≤0.45 / ≤0.45 25~30% ≤0.40 25~30% ≤0.35 /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C25 150mm W6 C25 20mm W6 C25 C30 C40 80mm 80mm 40mm W6 W6 W6 泵送混凝土 护坡及护岸交通道路混凝土防护墩、超挖、断层处理回填混凝土 二道坝 洞内喷射混凝土 反拱水垫塘底板、护坡、护坦及下游护岸 反拱水垫塘拱座 抗冲耐磨混凝土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来确定,用符号C(N/mm2)表示。
表6.2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评定指标 强度标准差σ(MPa) 强度保证率Ps ≥95% ≤3.5 ≤3.5 ≤4.0 ≤4.0 C20F200W6 C25F300(F200)W6 C30F300W6 C40F300W6 7 建基面清基
7.0.1建基面无浮石,无松动岩块,锤击合格。对建基面开挖后仍余留的裂隙张开组合切割明显松弛岩体、强风化岩体必须全部彻底清除。
7.0.2 对于凸头、尖角岩体,应将其顶部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保证基面平顺。 7.0.3断层、裂隙密集带、挤压破碎带、交汇囊状风化带、软弱夹层等软弱破裂物均已清除,经监理工程师、地质、设计验收合格。
7.0.4建基面内有地下水渗出时,已做引流处理。如遇有承压水,施工单位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0.5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基岩面上的油污、碎屑、焊渣、泥土等杂物,撬除松动岩块,并加以冲洗。冲洗时应尽量用较大的风水枪,特别注意岩面凹部,直到流出清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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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建基面四周0.5m~1.0m岩基,随建基面清基,与建基面标准相同,并同时验收,以利立模浇筑。
7.0.7 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在浇注前应排干积水。
8 混凝土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混凝土施工除按本《技术要求》执行外,还必须遵守规范GB50204和DL/T5144的有关规定,有不符者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混凝土试验应按范DL/T5150规定执行。
8.1.2 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连接、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施工单位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规定的施工缝位置,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8.1.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坝段或构件(或部位)实施浇筑起讫时间。 (5)混凝土的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温度和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0)混凝土钻孔取芯、柱状图及芯样试验成果。 (11)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8.1.4 施工单位应为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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