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 郑功成(3)

2019-08-20 19:53

三、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从法律体系理论上来讲,社会保障法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有其自身的体系结构,由若干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所构成。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专业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 四、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 2、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3、法律建设的层次低。

4、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次无序。

5、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二)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2、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3、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4、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

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的总和。 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可以概括为: (一)集中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的筹集、待遇、给付以及运营监督等实施统一的管理。 集中管理模式显著特征有:

1、社会保障决策权统一集中在中央。

2、社会保障预算权统一,即编制和执行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预算。

3、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一种直接的双重联系,地方各级政府不仅要在横向上对同级政府负责,还要在纵向上服从中央政府的指令;同时,地方社会保障收支规模与基本结构要由中央政府决定。

集中管理模式的优点:

1、有利于社会保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督,避免了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所产生的诸多利益冲突,使社会保障功能更有效地发挥。

2、有利于社会保障各项目之间、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功能。 3、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费用。

4、对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的集中管理,有利于增强透明度,便于加强社会监督。 集中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1、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的管理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协调,影响管理效果。 2、这种模式往往以国家行政管理为主,受行政干预较多。 英国和新加坡实行这种模式。 (二)分散管理模式

分散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管理,并各自建立一套社会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营运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

分散管理模式基本特征有: 1、各级政府及社会部门事权独立。 2、各政府社会保障部门预算独立。

3、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间接的,政府将社会保障事务委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只对社会保障进行监督,并根据各类保险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平衡。 分散管理模式的优点:

1、各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能根据自己所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周全的管理法规,较灵活地适应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

3、管理的独立性强,能根据客观实际,及时调整保障项目和内容,较灵活地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分散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1、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高。

2、因机构庞杂和相互独立可能导致一些工作的重复,给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管理增添了难题。

德国实行这种模式。 (三)集散结合管理模式

集散结合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障中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出来由相关部门分散管理。

集散结合管理的显著特征,是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把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散管理有机

结合起来。

集散结合管理模式的优点:

1、它既能体现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的要求,又能兼顾个别项目的特殊要求。 2、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美国、日本等国实行这种模式。 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 (二)依法管理原则 (三)属地管理原则

(四)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 三、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三)其他社会保障管理

如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其内设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有:

1、政策法规司。 2、养老保险司。 3、失业保险司。 4、医疗保险司。 5、工伤保险司。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7、农村社会保险司。 8、直接事业单位。 (二)民政部

民政部是中央政府中一个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

民政部内设的相关机构主要有: 1、救灾救济司。 2、最低生活保障司。

3、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 4、优抚安置局。

5、事业编制的政策研究中心。 (三)其他部门

如卫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第五章 养老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的德国,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 1、社会背景——工业社会。

2、经济背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 3、政治背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斗争。 二、养老保险的特征 (一)普遍需求 (二)地位特殊 (三)长期积累

养老保险两个固有的特征: 1、缴费时间长达数十年。

2、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长达十多年到数十年不等。 (四)管理复杂

三、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

(一)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 (二)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着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 (三)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寿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 (四)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第二节 养老保险模式

一、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 (一)政府负责型

政府负责型,是指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它通常以国民年金的形式存在。 (二)责任分担型

在实践中,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制度既有政府、单位或雇主、个人三方分担型,也有单位

或雇主与个人双方分担型。不过,即使单位或雇主双方分担型,政府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个人负责型

智利确立了养老保障的个人负责模式。 (四)混合责任型 二、养老保险财务模式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主要有: (一)现收现付式

现收现付式,也称为非基金式或纳税式或统筹分摊式。

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 现收现付式的特点:

以支定收,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税)率低,以后则会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实质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

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的风险与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现收现付式的缺点:

因各期支付额不同而造成费(税)率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养老保金的完全代际转移不仅使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而且容易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 (二)完全积累式

完全积累式,也称为基金式或总平均保险费式或预提分摊方式。

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 完全积累式的特点:

强调长期平衡,费率较为稳定,能够积累起养老保险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

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资金的收取能与企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紧密。 完全积累式的缺点:

固定的费率标准难以适应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风险的客观存在又使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倍增,同时因对每个企业与每个劳动者分别立账且需历经多年而使管理工作难度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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