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康复
职业康复,是指综合使用药物、器具、疗养、护理、就业咨询、职业能力测定、就业前的职业教育与训练、就业安置等多种手段,帮助因工伤残者基本恢复正常人所具备的工作、生活能力和心理状态的一项工作。
第三节 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
一、雇主责任制保险模式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为投保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劳动者或其遗属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制保险的弊端: 1、劳动者获得赔偿较难。 2、企业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3、工伤待遇较低,且多为一次性支付。 4、商业保险具有局限性。 二、工伤社会保险模式
工伤社会保险模式,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社会公共机构统一管理,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共同承担工伤风险,为工伤者提供法定的全面的保障,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各国的工伤社会保险实践中,又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1、工伤保险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在管理和基金方面拥有自主权。 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
2、工伤保险虽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外,但受同一机构的行政管理。 法国、菲律宾、奥地利等国家。
3、工伤保险包括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中国、英国、阿尔尼亚、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家。 三、混合保险型模式
混合制保险型模式,是指同时兼有雇主责任制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的模式。 美国、印度等国家。
第四节 中国的工伤保险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工伤保险的目的。
(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3)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的原则。
(1)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 (3)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3、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4、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5、工伤的范围。
工伤的范围包括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还规定三种不能认定或者视为工伤的情形。 6、工伤认定的程序。 7、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提交鉴定表。 (2)做出鉴定结论。 8、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待遇。 (2)工资待遇。
(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 (4)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监督管理。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10、法律责任。
第九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涵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
社会救助的外延,包括贫困救助、灾害救助及其他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措施。 社会救助的含义可作如下解析: 1、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
2、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遭遇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 3、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1、最低保障性。 2、按需分配。 3、权利义务单向性。 4、全民性。 三、社会救助的功能 1、缓解贫困问题。
2、推动社会公平和社会文明进步。 3、社会救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及不幸者所进行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的结构分类: 1、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可分为: (1)生活救助。
生活救助,是指对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灾害救助。
灾害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紧急提供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以及以工代赈等。
如地震救助、洪水救助等。 (3)失业救助。
失业救助,是与失业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安排。 (4)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是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 (5)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救助。 (6)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公平机会而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提供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7)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中对因贫困及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成员,通过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等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种社会救助。包括诉讼费减免、免费提供律师、公证和法律咨询服务等。 (8)扶贫开发。
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劳务、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状态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进而缓解贫困地区的贫困,促使贫困人口逐渐摆脱贫困的政策体系。 2、依据救助的手段,可分为: (1)现金救助。 (2)实物救助。 (3)服务救助。 (4)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的工作或就业机会并发放劳动报酬的方式实现对救助对象的救助。
3、依据救助的时间长短,可分为: (1)定期救助。 (2)临时救助。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在中国,社会救助的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
1、“三无”人员,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社会成员。 2、灾民,即遭受灾祸严重侵袭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社会成员。
3、贫困人口,即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社会成员。 三、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 救助标准:
1、绝对贫困,即最低生活标准。 2、相对贫困。
最低生活标准的影响因素: 1、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水平。 2、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3、消费品价格指数。 4、贫困人口的数量。
决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具体方法: 1、市场菜篮子法。 2、恩格尔系数法。 3、国际贫困标准法。
4、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 四、社会救助管理
各国政府对社会救助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型。 2、地方政府分散管理型。 3、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层管理型。
第三节 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 1、生存保障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 4、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 5、遵循法制化、规范化原则。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基金来源
政府供款责任,社会捐献是补充供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