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残疾人福利设施。
第五节 妇女儿童福利
一、妇女儿童福利与发展
妇女儿童福利,是妇女福利与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福利)的合称,是国家和社会为了满足妇女、儿童的特殊需要和维护其特殊利益而提供的照顾与福利服务,是社会福利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妇女福利
妇女福利,是对妇女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认可和保障机制。 中国的妇女福利的内容: 1、生育福利。 2、特殊职业福利。
3、保护妇女的就业和工作权利。 三、儿童福利
(一)广义儿童福利与狭义儿童福利
1、广义儿童福利,是指一切针对全体儿童的,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各种方式和设计都属于儿童福利范畴,它强调的是社会公平,但具有普遍性。包括如立法规定的日间照顾+由政府组织开办家庭托儿所、儿童谈心服务、对寄养的孩子或养子加入保育所的特殊照顾、儿童的保护和监护、双亲权的行使等。
2、狭义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包括实物救助和现金津贴两个方面。 (二)中国的儿童社会福利 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基本框架: 1、儿童生活服务。 2、儿童教育服务。 3、保健。 4、儿童福利院。
5、其他,如儿童免费或低费上公园、参观博物馆等。
第十一章 军人保障 第一节 概述
一、军人保障及其基本特征
军人保障,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以军人(特定情形下惠及其家属)为保障对象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称,是一个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负责、能够涵盖军人的多种风险的综
合性保障制度。
军人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1、保障对象特殊。 2、保障目标具有双重性。 3、保障待遇具有激励性。 4、保障内容全面。
5、管理体制采取军地结合、分工负责体制。 6、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 二、军人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中国现行的军人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1、传统军人保障阶段
传统军人保障阶段,是指伴随着革命军队的诞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中国的军人保障制度(通常被称为社会优抚或优抚安置保障制度)。 传统军人保障制度的结构:
传统军人保障制度的缺陷: (1)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2)保障待遇标准死板且欠规范。 (3)财政来源混乱。
(4)与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相适应。 2、军人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军人保障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2)完善军人抚恤制度。 (3)重构其他军人保障制度。 三、军人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二节 军人抚恤优待
一、军人抚恤优待概述
军人抚恤优待制度面向的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上述人员可以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负担。 各级政府中的民政部门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主管机关。 二、死亡抚恤
(一)死亡抚恤的分类及确定标准
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法享受抚恤待遇,烈士的抚恤待遇最高,因病死亡的抚恤待遇较低。 (二)一次性抚恤待遇 (三)定期抚恤待遇 二、残疾抚恤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法享受残疾抚恤待遇。 (一)残疾等级评定
军人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重到轻分为一级到十级。 (二)残疾抚恤待遇
残疾抚恤待遇是国家给予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待遇。 三、优待 (一)生活优待 (二)医疗优待 (三)交通及其他优待
第三节 军人保险
一、军人保险制度的概述
军人保险制度,主要是适应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满足军人对养老、医疗保障等需求而新建的社会保障项目。 二、军人伤亡保险
军队设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
它实际上是在军人抚恤制度之上,借鉴商业保险的做法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军人保险制度。 三、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而建立的一种军人保险制度。 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补贴待遇及关系衔接问题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 1、基本生活补贴。 2、养老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节 其他军人保障
一、安置保障
安置保障,是以安置退出服役的军人就业或养老等为内容的一项制度安排。 安置保障的内容:
1、对军队转业干部与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就业安置。 2、军队离、退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安置。 3、农村义务兵的退伍安置。 安置保障的特殊性: 1、保险内容呈板块状结构。 2、保障过程和保障内容复杂。 3、涉及面广。
二、军人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面向军人的福利事业包括军人休养事业、疗养事业、精神病收养事业、孤老收养事业等内容。
第十二章 补充保障 第一节 概述
一、补充保障的概念和分类
补充保障,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以非政府主导性、非强制性为特征的各种社会化保障机制的统称。 补充保障的分类:
1、按照补偿方式划分:(1)经济保障;(2)服务保障;(3)精神保障。
2、从实施主体划分:(1)社会补充保障;(2)企业补充保障;(3)个人自我保障。
3、从与基本保障的相关性划分:(1)基本保障附加型补充保障;(2)独立补充保障。 4、从保障水平划分:(1)社会救济型;(2)查漏补缺型;(3)增进福利型。
5、从保障内容划分:(1)补充医疗保障;(2)补充养老保障;(3)补充住房福利保障。 二、补充保障的社会功能
1、补充保障具有为基本保障制度“查漏补缺”的功能。 2、补充保障提高了保障标准,增进了特定人群的福利。
3、一些补充保障可以作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手段之一,为实现组织目标服务。 4、补充保障还能够满足人们施与仁爱之心的需求。 三、政府在补充保障中的职能
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推动立法,实行监督,宏观调控,政策引导。
第二节 员工福利
一、员工福利及其分类
员工福利(亦称职业福利、机构福利),是以企业或社会团体为责任主体,专门面向内部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1、广义员工福利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国家规定实施的各类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及其他商业团体保险计划、股权、期权计划、其他自主建立的福利计划等。
2、狭义员工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企业自主建立的、非法定的、在工资收入之外向员工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项目,包括货币津贴、实物和服务等形式。
员工福利的分类: (1)收入保障计划。 (2)健康保健计划。 (3)员工服务计划。 二、员工福利的发展 (一)员工福利发展中的问题 1、对员工福利的认识问题。 2、员工福利的成本问题。 3、员工福利激励功能异化的问题。 4、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员工福利的发展趋势 1、弹性福利计划兴起并日趋完善。
2、举办机构日益注重福利计划与其战略目标、组织文化和员工类型的匹配性。 三、员工福利与基本保障制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