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
人员及其分工;
⑵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⑶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⑷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⑸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⑺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等。
5.3第一次工地会议记录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工程质量控制
1. 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确定及施工方案的控制。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后,编制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措施,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1.2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须在其开始施工前7天自审完毕。填报《施工方案报审表》(B1-3)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接《施工方案报审表》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若施工方案存在问题的,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承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监督。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接《施工方案报审表》后72小时内完成审核、签认工作。
1.4 承包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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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4小时书面通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人员应参加承包单位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交底会。
1.5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必须坚持“先审后施”的原则。施工方案未经审定,该部位不得施工。施工方案审定后,施工单位将重点部位,关健工序分别做出“样板”报建设单位、监理认定,“样板”确认后,方可展开施工。
2、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控制
2.1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在施工前承包单位须向项目监理机构递送《施工方案报审表》(B1-3)及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2.2项目监理机构接报审表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工艺措施在本工程中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必须经过试验,有技术部门鉴定证明。经总监理工程审核、签认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未经总监理工程审核、签认,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对承包单位委托的试验室的控制
3.1承包单位委托的试验室,无论是自有的还是外委托的,承包单位均应填写《试验室资格报审表》(B1-14),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核。
3.2试验室资格报审包括两部分: 质量检测单位和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试验部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不低于30%的见证取样送检试样的试验必须由质量检测单位承担,其它试验可由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试验部门承担。
3.3 质量检测单位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对其资格报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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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4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试验部门,其试验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等对试验结果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试验结果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质量的判断,因此对其试验资格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法定计量部门对用于本工程的试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出具的定期检定证明资料、试验室管理制度(报审时可把管理制度目录列入附件)、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考核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对存在的问题用《监理通知》(B2-1)通知承包单位;如认定试验室不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试验资质和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简要指出不具备之处,并签署不同意委托该试验室进行试验的意见。
3.6对于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或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试验项目,对应的试验报告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认可。
4、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放线控制
测量是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路线放样和有关几何指标进行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开工之前,监理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路线放样进行复核,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程的几何指标,如高度、宽度、横坡、曲线半径、超高等也要进行测量验收,不符合要求应该整修或修正。无法通过整修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要坚决予以返工。在各分项、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出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1施工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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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促各承包人、各监理单位进行测量仪器校核,不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不能在本项目使用;
2) 在导线点、水准点现场交桩完成后,组织各合同段进行复测工作。对点桩丢失、破坏较重的测段监理应重点抽检,对复测成果进行平差及精度评定,不能清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与设计部门联系予以纠正;
3) 重点对标段间及项目间衔接进行核查,防止出现断高或偏位; 4) 掌握全线系统的控制点资料的跟踪变化情况。 4.2施工阶段
1) 对填前碾压标高进行抽检,对照承包人自检及驻地办复测成果,核定该段测量成果;
2)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每月一次对全线承包人、驻地办测量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放样测量)并提交检查报告。
4.3验收阶段
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质量标准要求,对工程进行标高及轴线偏位检测,汇总并提交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4测量工作的重点 1) 导线点、水准点复测
2) 对承包人外业测量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加强监理办抽检资料的归档,要求方法正确,仪器操作规范,测量记录要真实、完整,资料归档要及时。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控制
5.1承包单位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到场,自检合格后应及时报送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B1-12)并附材料清单和质量证明资料、自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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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于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进场开箱检查,承包单位应提前3天用《监理工作联系单》(B3-1)将进场开箱检查的时间、地点通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对《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2-14-3)予以审核、确认。
5.3项目监理机构接报审表后,由专业监理师在24小时内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实物进行核对及观感质量验收,查验是否与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自检结果相符,是否与“封样”相符,有无质量缺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有见证取样见证人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合格,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5.5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署要求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的意见。
5.6若发现未经签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已用于工程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B2-2),要求承包单位从工程中拆除。
5.7植物材料应按品种和进场时间与批次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报植物材料进场记录,凡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苗木、种子不得使用。
5.8备苗数量应留有余地,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裸根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带土球苗木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5.9规模大、种植数量多、种类复杂的绿化工程应就地设假植区进行囤苗、缓苗。珍贵树种和反季节种植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6、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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