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
或承包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的,承包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也可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3.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费用索赔报审表》(B1-11)及有关索赔证明材料后,应审查其索赔理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予以受理。 3.2.1索赔事件给本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3.2.2索赔事件是由对方的责任发生的或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
3.2.3索赔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若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监理机构发出索赔意见,事件终了28天内提交索赔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3.3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费用索赔的依据:
3.3.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地方法规; 3.3.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
3.3.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3.3.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3.4项目监理机构处理索赔的程序及要求:
3.4.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意向书后,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4.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申请表及索赔凭证材料,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申报凭证材料、监理机构掌握的事实情况,按3.3条款所规定条件审核受理;
3.4.3确定受理的索赔申请表,总监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的经济损失、工程延期进行计算,以核实申请表中的计算方法、结果是
31
监理规划
否有误;
3.4.4总监在综合各种因素,初步确定一个额度,然后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3.4.5从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申请表之日起,28天内总监要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B1-11),送达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
3.4.6需要承包单位提供进一步详细资料时,可签发《监理通知》(B2-1)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款3.2、3.3、 3.4、3.5条程序执行。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
4.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B1-10)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按下列情况进行审理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4.1.1申报的延期事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4.1.2是否在事件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限内,递交了延期申请报告; 4.1.3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4.1.4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2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计算采用关键路径工期计算法。按下列步骤进行:
4.2.1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4.2.2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4.2.3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2.4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32
监理规划
4.2.5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若量化结果未影响总工期则不予批准。
4.3从接到延期申请表之日起,总监必须在14天内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是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出最后一个《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批准后,经项目监理机构详细的研究评审影响工期事件全过程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2-5)批准承包单位有效延期时间。
4.4总监在签署工期延期审批表前需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与费用索赔综合考虑处理。
5、工地例会
5.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要准时参加。 5.2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5.2.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5.2.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行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2.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2.4检查工程量核实和工程款支付情况; 5.2.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2.6其它有关事宜。
5.3工地例会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记录、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专题会议
33
监理规划
6.1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不定期会议,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动议。
6.2会议内容应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召开时间。 6.3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专题会议动议报告后,总监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签发召开专题会议的书面通知。
6.4专题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各方应按通知准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专题会议纪要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的进行处理。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监理工作应始终贯彻“以工程为核心、严格监督、热情服务、积极参与”的工作指导思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应以有利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的提高,以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政策为前提。在具体工作上要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1、坚持按合同与规范办事的原则。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与法规。所有现场的监理工作都要依据上述文件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规定进行,要全面认真负责的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 2、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坚持“先审后施”工作原则。 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服务于工
34
监理规划
程,首先应认真熟悉本工程的图纸和有关文件,掌握工程的特点和具体要求,才能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才能针对工程的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提出控制方案和控制要点。对于这些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要求施工单位事前提出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以提高工程实施质量。
3、贯彻“一切用事实与数据说话”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施工现场的工作时,要以文字记录和数据事实为依据,以合同规定、图纸、规范要求为准则,提出监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有详实的监理记录,要做到事实清楚确凿,数据真实可靠,分类整理有序。签认、核实、时间等内容齐全、规范。
4、坚持对口联系和主动监理相结合的原则。
监理工作是以工程为核心,以监督控制为主,一般只和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和指定代理人“对口”联系。有关情况与数据要在这里核实认可,除非在特别紧急情况下,不得直接向作业人员发号施令而影响施工组织管理的正常秩序。监理工作应是积极主动的,不得以施工方未报为理由而出现工程失控。而应对工程尽心尽责,动态跟踪,热情服务,使工程实施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5、坚持科学、公正、客观、依法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以独立的“第三方”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公正、科学、客观、依法、依合同办事,处处洁身自重,严格按照监理的职业守则和道德规范办事。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2.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设置必要的工序质量控制点,采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有效的监理控制。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