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综合治理(5)

2019-08-20 20:50

监理规划

11.1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一名具备见证取样送检资格的监理人员担任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11.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按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在试样标志和封表上签字,并在监理日志上进行记录。 11.3见证人员应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台帐。

(三)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均应进行工程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对潜在的风险制定防范对策; 1.2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2.1施工合同中是否有不明确合同条款可能影响工程造价; 1.2.2施工图纸中是否存在不明确的工程作法、材料、设备; 1.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是否存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因素; 1.2.4建设单位工作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

1.3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发现较大潜在风险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监确认后报告建设单位。

2、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1承包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工程计量须依据施工图纸和总监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得计量;对于监理机构未认可的工程变更和未认可合格的工程也不得计量;

2.2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填报《工程计量报审表》(B1-15),附《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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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在接到报审表后7天内对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在核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单位派人参加(B3-1)。若未通知承包单位,则核量工作无效;若通知后承包单位未来人参加,以监理工程师的计量结果为准。

2.4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完成工程量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1-8),附工程款计算书及有关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2.5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

2.6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方式(工程量),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审定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B2-3),并报送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以便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合理调度。 4、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的分析

4.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单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计算或审核;

4.2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工程变更造价影响台帐,及时统计因工程变更累计对工程造价目标的影响的程度及当前的工程总造价。 (四) 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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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1、 进度目标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1.1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

1.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主要内容:

1.2.1施工进度目标分解,编制阶段性进度控制图; 1.2.2实现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1.2.3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及职责分工; 1.2.4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及方法; 1.2.5进度控制的措施。

1.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潜在的风险制定防范对策,经总监审定后报建设单位。

2、月作业计划的审查及控制

2.1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送《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1-19),总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审批;

2.2月作业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2.2.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或年、季进度计划的开、完工时间;

2.2.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内容是否有遗漏,各单项工程计划之间是否协调;

2.2.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2.2.4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2.2.5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要求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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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2.3审查时发现问题的通知承包单位进行调整,涉及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条件的,提醒建设单位及时提供。

2.4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施工记录部分),每周采用前峰线法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当发现关键路径上进度滞后或关键路径发生变化影响到阶段控制计划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2.5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

2.6专业监理工程师周例会汇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合理预防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五)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

1、竣工验收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要依据质量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自检,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B1-13),并附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预验收。

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按施工承包合同全部完成设计工作内容;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均已验收,且质量验收合格;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 (表G.0.2)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相关资料文件完整。

1.3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 (表G.0.3)逐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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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查。

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对各专业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测,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 (表G.0.4)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1.5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1.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1.7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和竣工报告。

1.8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

1.9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1.10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28天内,进行公安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取得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承包、监理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监理应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8天内未组织竣工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认可,从第29天起建设单位承担工程保管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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