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新城是支撑山区发展、确保首都绿色生态屏障构建的重要节点。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等新城应依照城市功能定位,通过设立有关标准,合理引导人口、产业的有效集聚,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生活、生产和谐,依托山区、引领山区的新城。规划近期内,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等新城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应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实施富民养山工程加快山区发展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4号)中指出:
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政府投入,促进山区全面发展。在继续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向山区农村的投入力度,用于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山区产业发展。
七、借鉴经验,我市要进一步思索和解决的问题
沟域经济是北京首创的山区发展模式,作为一项新事物,不仅涉及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复杂的事情,而且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时间还很紧迫。所以,各级主管部门应该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尽快找出问题症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新事新办、特事特办,解放思想,统筹、协调地解决问题。
(一)创新性地制定统一的土地政策“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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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农业、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制定出一套有利于沟域经济开发的土地政策,集中北京目前所有的相关优惠政策,用到沟域经济开发。
1.联合规划、国土、农业等部门,设立沟域经济联合协调小组,以解决政策相互制约现象。
针对相关政策在实践中客观上存在相互制约的现象,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规划、国土、农业等部门设立沟域经济协调小组,专门处理实践中政策涉及不到的地方。只要不违反有关生态、民生等根本性问题,都可以协调解决。
2.努力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尽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体系,申请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产权明晰、节约集约”的要求,加强政策创新,全面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模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3.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宅基地集约利用
宅基地布局在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统筹推进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宅基地集约利用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节约土地。同时,积极利用节约的土地发展产业。要鼓励农民以土地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山区开发,并且绝大部分农民要实现就地就业,让失地农民享有保险金、薪金、租金(股金),同时利用多种手段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投身于山区的建设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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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予一二级联动开发以政策支持
首先,在企业进行一二级联动开发方面,政府应在土地价格、土地规模等方面制定较为稳定的优惠政策;其次,在综合开发结束后,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给予企业一定年限的经营权,保证企业开发后的利益回报;第三,由于企业在一级、一级半开发中做了大量贡献,政府应在土地二级开发方面给予该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
5.整理土地,臵换建设用地指标
平原地区的建设用地都是山区做的贡献,以前,山区的土地整理好之后指标给平原城镇建设,所以土地问题制约了山区的发展。目前,整理一亩地2万元左右,给农民每天20元。要继续整理土地,提高整理费用,将提高的土地整理收益用于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提高农民整理土地的积极性,改善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二)区县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民广泛参与,共同制定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统一、高效、可控的沟域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是一切发展的先导。应在市政府的监督和审核下,由区县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民广泛参与,共同制定一套符合区县实际、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和保障农民权益的统一规划。规划应尊重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性。既要有民生、生态、文化规划,又要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还要有规划用地的保障措施等;二是统一性。区县政府、企业和农民都应在最终规划图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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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独立性。一方面规划要独立适用于沟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面临新的问题时,以沟域经济发展规划为准加以解决;四是法力性。该规划应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保障农民权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企业利益。
(三)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 1.简化乡镇规划审批和项目审批程序
在对乡镇规划审批和项目审批时,在不违反全市和区县总体规划的大原则下,将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规划的审批权、村庄改造和“三定三限房”等中小型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县政府或者区县相应的行政部门,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具体操作流程是:
(1)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县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对山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开工方案进行联合审批,并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2)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委托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对山区开发中的土地征用、土地臵换等报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审批后由区县组织实施,并报市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3)建设项目开工、工程监理等有关手续,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由市建设部门委托各有关区县建设部门办理,并报市建设部门备案;
(4)建设项目的环保评估、防震防灾等工作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相关部门办理,并报市职能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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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土地周转审批机制
可参照《关于小城镇建新拆旧中用地周转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臵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远郊区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三个文件精神,逐步放开地域限制,给予全市农村旧村改造中回迁房建设用地的周转指标,同时允许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与宅基地进行土地臵换,加快农民安臵工作,加快沟域开发进程,推动沟域经济的发展。
(四)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基础设施
通过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有水平、讲信用的企业开发沟域,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1.市财政部门对沟域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一定规模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区县和乡镇也应予以一定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2.各类金融部门和投融资机构,对开发商投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
3.各级有关部门对投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的各项税费收取,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所收部分金额纳入同级财政列收列支,用于山区基础设施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4.利用产业用地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将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列入一级开发的综合成本中,从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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