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1.建立一套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拆迁模式
建议明确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政府和企业尽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拆迁模式。首先,政府根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拆迁行动;其次,针对拆迁受阻情况,由乡镇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利益,企业尽最大限度的配合;第三,政府和企业配合,共同为农民提供技术、金融等培训和支持。只有政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企业参与和配合,才能解决拆迁中大量悬而不解的问题。一方面使农民尽快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使企业尽快展开运营。
2.将农民的全程保障纳入产业发展体系
首先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农民的安臵费用标准,甚至可以明确农民的最低收入标准、补偿标准等。包括开发商、农民和政府的任何一方,都必须无条件执行该法律标准。其次,在沟域经济开发中,尽可能满足农民长远利益,这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农转居后,将农民就业和社保纳入产业发展体系,甚至与土地、审批等相捆绑,从源头上保障农民权益。
3.完善拆迁补偿机制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以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文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制定出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弹性补偿标准,并且统一实行,防止农民互相攀比、漫天要价,保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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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顺利施工。
同时,鼓励开发商联合村或乡镇进行旧村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拆迁、统一补偿,集中建设一个居民点,防止由于地价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拆迁补偿不统一,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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