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3)

2019-08-28 23:42

场之间的中介地位,以及在政府与市场互动机制中既受控又控制的双向混合职能。 (五)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主体的关系:

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主体之间,存在着公共资源配置关系,亦即共同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关系。

1.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于政府主体。 2.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主体合理分工。 (1)优势互补原则 (2)承受力原则

(3)非均衡原则,又称差别原则或多样性原则 3.社会中间层主体受政府监管 4.社会中间层主体辅助政府干预 5.社会中间层主体制约政府干预

(六)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1)民事关系 (2)市场化监管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作为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社会团体与作为其成员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有:

(1) 自律关系 (2)保护关系

(七)社会中间层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各种社会中间层主体因其所处地位、所占资源、所辖范围等不同,具有各自优势和局限性,它们相互之间一般有分工、合作和制约等多重关系。 (八)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社会中间层主体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团体性主体和单元性主体。 1、团体性主体:即具有社会团体资格的主体。 2、单元性主体:

(1)社会评价主体:社会评价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受托人或社会提供社会评价服务的组织。 社会评价主体除具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一般特征外,还具备以下特征:

(1)公证性 (2)中立性

(1)经济调节主体:

经济调节主体,是指依法成立的运用其货币经营、资本经营等业务,配合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特殊企业或事业单位。

其特征有:<1>它所运用的资源对宏观经济具有重大意义,资源配置具有极大的外部性,在市场结构中往往具有支配地位,并因此受到政府较大程度控制,是故经常被政府利用来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

<2>它主要是通过信贷、投资等市场行为,利用货币和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调节资源配置,传导和实现政府的宏观意图和政策目标。

(3)市场中介交易主体:市场中介交易主体,是指依法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十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特征: (1)地位的法定性:

首先表现为,它的产生和组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其次,它的职权范围也是来自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和有关经济法律的直接授权。

(2)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主要反映在经济管理机关与其被管理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往往是以经济管理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有一个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国务院与它的职能部门各部委、直属局之间也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 (3)权责的统一性。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项主要区别,是它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是统一的,其经济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抛弃、不作为、不当履行。权责的一致性还表现在它所享有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即它是法律授予的,依法产生的,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转让,也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而滥用;规定这种权力的法律一般的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无需有关方面同意和认可的,也不得随意改变。 (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1、宏观调控权: (1)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 (2)经济调节权:

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2、市场管理权:

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

及经济行为行使的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 3、经济监督权:

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 (1)一般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系统内部之间经济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它主管的经济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2)专门经济监督

审计监督,即审计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金融监督,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所进行的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技术监督,即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进行的监督。 4、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十二、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二)市场中介组织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依法设立;2.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3.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1)信息传导服务 (2)协调管理服务 (3)维护权益服务 (4)交易促进服务

4.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三)市场中介组织法是调整在国家管理市场中介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行业中介组织的概念:行业中介组织即行业性中介组织,简称行业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同一行业或者具有同一特性的成员自愿组成,并以促进行业或者一定集合群体的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由单一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者所组成的促进产业公共

利益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包括产业协会和同业公会。

行业中介组织的特征 1.行业中介性

一是充当政府特别是政府行政部门与行业整体的中介; 二是充当行业整体与市场其他主体及消费者的中介。 2.行业代表性3.行业自治性4.非营利性 (五)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

1.行业中介组织的基本法律人格是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法人; 2.行业中介组织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

3.行业中介组织依法享有与国家机关协商的权利,同时负有依法服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协调、管理的义务;

4.行业中介组织依法具有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职能; 5.行业中介组织负有依法自律的权利义务;

(六)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简称专业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并以提供专业技术性中间服务为经营手段的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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