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管领导批准; 4.1.2 采购
a) 各部门编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经资产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工程保障部进货。 4.1.3 验收
a)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计量管理人员检验后方可入库,检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仓库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由工程保障部办理退货;
b) 新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可根据供方质量证明、测试报告、出厂检定合格证、CMC标志等组织验收。
c) DCS控制微机由资产管理部与安装单位在使用前进行单通道校验,并与现场一次仪表、自控设备进行联动调试,合格后办理入库。 4.1.4 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验收单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入库,并保持库房清洁、干燥。禁止监视和测量设备与其他物品或腐蚀性物品混放,要分类存放、明显标识、妥善保管,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稳定、良好。 4.1.5 发放
a) 各单位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须持领料单到仓库领取,资产管理部转入测量设备台帐,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拒绝发放;
b) 对于夜间或其他情况急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先到仓库领用,事后补办领用发放手续;
c) 监视和测量设备如果库存时间超出检验标识上的有效期,在使用前须重新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1.6 封存与启用
a) 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年以上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资产管理部要作封存处理;
b) 封存时张贴专用封存标识,以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相区分。封存期间不能使用。
c) 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启用时,应重新校准。 4.1.7 降级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果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而高于下一级或符合下一级标准时,由仪表工段审核后,可作降级使用。 4.1.8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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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系使用频繁、年久磨损、低值易损或因设备更新而淘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属自然报废;
b) 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维修单位写出报废原因,资产管理部审核后作报废处理,凡列入固定资产台账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测量设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2.1 测量设备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实行A、B分类管理
A类测量设备:
1)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
2) 一级能源计量检测用测量设备(指进出厂能源)。 除A类之外的其他能源计量设备均为B类测量设备。
4.3.2 A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
2)制定周期检定计划,依据检定规程,实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率100%,检定合格率100%。
3)强制检验测量设备检定周期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年初制定送检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向上级计量部门送检。
4)自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参考国家检定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规程规定周期的二倍。
5)设专人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严禁超有效期使用。 4.2.3 B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
2)按照设备检修或系统大修制定检定计划,依据有效的国家检定规程、行业检定规程或自制校准方法,实行周期校准。参考国家检定规程中建议的校准间隔,结合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适宜的校准间隔。周检率100%,检定合格率大于等于90%,如果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指标,应及时调整校准间隔。
3)维修人员根据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员要求,对固定安装又不易拆装的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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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使用要求进行检查、比对和专业维护。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保养
a) 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维修过程中及使用过程中的零点、阻尼及其他调整等,不涉及影响其计量性能、精度的,由各单位维修人员自行调整。凡涉及精度要求的调整及修理时,应作出维修记录,并由检定人员进行校准后,才能使用;
b)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防护及贮存期间,应防雨、防晒、防震、防强磁场, 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其各项技术指标及精确度发生变化;
c) 当发现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 能出了可疑等),使用人员应马上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不合格因素,并由检定人员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对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①修理②调整③保养④重新校准⑤限制(量程,功能)使用⑥降级使用⑦报废等纠正措施,维修人员应作好维修记录或校准记录,以备跟踪检查;
e) 失准状态下,监视和测量设备测量结果的处理
失准监视和测量设备一经发现,电仪车间要对失准设备的相应项目进行确认。化 验室要对监视、测量设备失准期间的产品进行追踪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4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
对于有国家检定规程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应执行国家检定规程,对于在检测过程中有精度要求而无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检定规程可依的监视、测量设备,企业应自制定校验方法,以满足生产需要,校验内容应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校准条 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处理等。
4.5 测量过程的实施、控制和数据修正
4.5.1 测量设备使用的现场环境条件应根据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来确定。
4.5.2 测量设备应在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范围内使用。若超出规定范围,应改善环境条件,加以控制。
4.5.3 应监视或记录测量设备现场使用过程的相关环境数据。
4.5.4 若环境条件的变化引起测量结果的变化时,应对其影响量加以修正。
4.5.5 仪表工段应指导现场工作人员对精密测量设备给出的测量结果按温、湿度修正 表数据,对现场测量结果进行修正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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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当出现重大计量偏差时,首先与同类测量设备(或同一管线上的仪表)进行比对,查看差值,其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校验,如果仪表测量设备不能满足计量要求,对仪表进行维修调整,维修调整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更换新的测量设备。 5 相关文件
计量检定规程 6 记录
采购计划表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计量器具抽检计划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记录计量器具抽检记录 计量器具入库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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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编号:XX-NYGL-CX-13-2013 标题: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编制 1 目的
审 核 版本:A 批准 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消除或减少影响;调查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再发生,实现能源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运行中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能源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不符合的归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填写《纠正或预防措施处理单》,落实责任单位,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付诸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不符合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
3.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能源管理体系中不符合纠正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不符合的信息来源
(1) 日常监测和测量中出现的不符合; (2) 内、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合理建议; (3) 内审及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4) 主要能源使用控制失效。 4.2 不符合的分类
不符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包括未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未按计划维护用能设备,未达到运行效率指标、未执行管理和运行标准等。 (2)对内、外部相关方的意见
(3)未建立或未达到能源目标、指标; (4)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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