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及方法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按内容构成,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指学院在预算年度内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可能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中央和天津市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指学院年度内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发生的支出计划。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学院为保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参考上一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考虑本年度的增减因素,按以下程序编制:
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的人员经费开支; 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正常经费开支;
保证学校公用水、电、气、暖、安全设备设施等费用开支; 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
适当安排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经费开支。 第十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指学院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门用途的资金项目,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区域性大模式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
(三)专项业务费项目。指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国际合作等专项经费项目;
(四)大型修缮项目。指房屋修缮,实验室维修改造,大型仪器设备维修、水、电、气、暖、路、网络、消防、安全监控设施等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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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五)大型购臵项目。指图书资料、设备、家具购臵项目; (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水、电、气、暖、路、绿化、网络、消防、安全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等;
(七)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八)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分别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审计处汇总。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预算严格按照已上报的预算方案编制。
第二十二条 在支出预算中安排1—3%的机动经费,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该经费由院长安排、使用。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预算单位上报建议数。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预算的具体方案报财务审计处。
(二)“一下”,学院下达预算控制数。财务审计处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和有关的预算资料,编制院级预算方案,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审议院级预算草案,审议通过后,财务审计处向各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预算单位上报预算。各预算单位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财务审计处。
(四)“二下”,学院批复预算。财务审计处对各预算单位的“二上”预算方案再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安排,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审议院级预算,报党委会讨论批准。以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形式批复预算方案。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审计处每年9月份开始对学院下一年度预算收支做出预测,预测工作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学院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就学院基本建设、专业建设、日常开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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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提出学院收支预算建议方案,经主管院长审核,上报市财政局。
财务审计处依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学院预算控制数,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正式预算,每年11月份开始筹备编制学院下一年度综合财务预算。
二级预算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系、部、处、和后勤服务中心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或部门经费需求预算上报分管口二级预算单位,如无二级预算分管单位,则上报院财务审计处。二级预算单位结合本级预算实际情况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院财务审计处。
财务审计处参考上年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收入的预测,编制预算收入草案;依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综合财力的可能,编制预算支出草案。并于下年1月20日前将收支预算草案报院长审查,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批准。财务审计处于2月底前向院内二级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视学院增收节支情况,可编制“递补预算”,即在年度预算收入确有把握的前提下,增列可望努力达到的“期望收入”,相应地增列递补支出项目。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 学院预算由院长全面负责,财务审计处作为业务职能部门,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预算,各级预算单位具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未经批准之前,暂按预算草案或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第二十八条 预算草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财务审计处根据学院批复文件,下达部门预算指标。
第二十九条 学院财务审计处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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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支出审批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支出,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使用预算资金。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对于越权做出的减收增支决定,学院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预算实行“总额包干、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结余收回学院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预算时,应按照预算确立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预算资金,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资金不得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 在预算年度内,如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学院事业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做适当调整。调整预算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学院从严控制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增加支出预算。追加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预算单位由于收入预算未完成,须相应调减本部门的支出预算,不得赤字运行。如超额完成了收入预算,可相应调增因增加收入而增加的支出预算,但一般不安排新增项目。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院及二级预算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分析,及时了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预算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六条 学院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及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院财务审计处对学院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各级预算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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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本级收支预算以致影响预算支出安排的,责任自负。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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