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案件的若干思考(3)

2019-08-30 23:55

害人(原告)对保险公司中被保险人所投的第三者责任保额内有直接请求的,有权依据该条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保险金。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法院可考虑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进行调解,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浅析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途径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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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923 更新时间:2010-6-1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社会公害之一,仅2009年全国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就达到73484人(上报数),占安全生产事故的80.60%。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重特大交通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它不仅仅造成的是人身、财产的损失,更令人担忧的是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不稳定。那如何有效地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其途径的探析?作为管辖湖州市辖区国省道的直属二大队,就显得尤为重要、迫切。

一、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作为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其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公路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不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问题,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巡警部门,其所面临的管理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一是驾驶员、车辆保有量与交通管理力量之间的\对比\矛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欲望不断增强,致使驾驶员、机动车辆保有量出现\跨越式\的增长。我市截止至2010年4月,全市驾驶员共计713545人,机动车916154辆,期间还有外地过境车辆及从外地流入我市的驾驶员、车辆无法统计。而作为交通秩序管理的交巡警部门,截止2010年4月,我市交巡民警共计1320人。我们从交通管理力量与交通管理对象之间的数据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对比\矛盾。二是公路里程、公路路况与交通参与者素质之间的\客主\矛盾。公路里程数的急剧增长,公路路况的不断改善,使得车辆的行车条件、环境越来越好。然而,就在交通环境得到不断改善、行车条件越来越好的同时,由于交通参与者本身素质总体的偏低,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尤其是公路沿线的农民、外来务工者、学生等意识薄弱群体,违法走路、违法行车的现象则成\反比\增多的趋势。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性的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但交通参与者遵法参与交通,其绝大多数还是需要靠其个人的自觉性养成。三是交通发展趋势与管理部门\单管\之间的\横向

\矛盾。现代交通的不断发展,其出现的相关问题,如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等,需要多个部门,甚至全社会来参与。虽然现在绝大多数地方都建立了事故预防联席制度,但交通管理部门\单管\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交通的发展趋势,需要我们树立良好的部门齐管交通\的战略管理理念,而不仅仅是靠交通管理部门,或以交通管理部门为主的交通管理局面。\有心而力不足\,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始终将\降压交通事故\作为第一目标,但却很少甚至得不到社会的支持。由此交通发展趋势,与现在交通管理部门\单管\的局面之间形成了\横向\矛盾。四是道路交通发展与交管部门管理滞后之间的\纵向\矛盾。在上述\三个矛盾\中已经讲到,当前道路交通在不停地发展,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人与车也在不停地增长,而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交巡警部门也应随着管理对象的发展而不断的进步。虽然现在我们交巡警部门的成绩不容忽视,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处于经验型层面上,警力的严重不足,装备的落后,管理的单一,覆盖面的狭小,交通科学技术管理的相对落后,社会化管理交通的欠缺,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致使有些路段处于失控失管状态,容易出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而可能导致恶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迅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程度范围内的社会不稳定。因此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防、遏制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一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表面上看,仅仅造成的是财产的损失及生命的丧失,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不稳定,由此会影响到这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建设工作,导致工作缓慢甚至停滞,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预防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大事。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夺去的是人本来享有的健康甚至生命,这使得无数健康的人们遭受痛苦,千百万美满幸福的家庭遭到破坏,因此,预防交通事故,少死人、少伤人,是人民群众最大的共同心愿。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工作目标,严格管理,严格措施,切实从公安交通管理的各方面来预防、减少、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交通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是现代和平时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威胁,同时,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最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一旦恶劣的交通事故发生,随着网络、新闻媒体的传播,势必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给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亲属带来的巨大伤害,会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矛盾升级,如死者家属的闹丧、上访等事件。因此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大事。四是提升交巡警部门形象的迫切需要。一说起道路交通,人们马上会联系到我们交巡警部门。当道路拥堵、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总能听到一些议论我们交巡警部门的声音,如\就知道处理违章,管又管不好\等等。因此交通秩序好不好,交通事故多不多,直接关系到我们交巡警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势必会造成人们对我们交巡警部门的责备,对我们管理部门的不信任,导致我们交巡警部门在群众心目忠形象的受损。因此,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关系到我们交巡警部门形象的大事。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可预防性的途径

通过对当前交通管理面临形势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意义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从一些矛盾面入手,抓好重点、主点,以我们直属二大队为例,试图从以下几点探寻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创新思路,树立\齐管交通\战略观念,走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事业。因此,单纯依靠我们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树立正确管理理念,走交通管理社会化之路。一是政府主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制度社会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建立健全市、区、县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对策研究机构和日常议事制度,如我市的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交通事故防范的社会化;二是责任明确,落实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具体化。交通事故的防范,需要全社会、各部门乃至每个人的参与,并落实到责任。为此,各级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的管理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乡各级和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中去,形成制度。使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到社区、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序列,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真正步入主动、正规、有效、长效的轨道;三是部门联合,强化交通事故防范协作经常化。交通事故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绝大部分需要的是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当政府将交通事故防范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后,各项措施的落实,需要的是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而作为交通管理主管部门的我们,应全力以赴,主动出击,在取得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密切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合作,在交通事故防范工作中切实起到主力军主导军的作用。

(二)拓展渠道,树立\齐抓教育\宣传局面,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民化。全民素质的提高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的增强,是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取得实效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核心\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规定,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充分的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要实施交通安全教育步骤有计划性。作为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不同的交通参与对象,实施有计划的交通安全、交通法制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我们有条件将交通安全教育有计划地深入至启蒙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交通安全参与意识;二要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形式有多样性。交通安全教育效果好不好,关键还是交巡警部门教育形式是否被交通安全宣传对象所接受,为此交通安全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对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直属二大队就经常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如对辖区矿区外来驾驶员,由于受教育者素质普遍偏低,我们就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对中小学生,结合活泼好动的特点,我们就采用卡通、互动的形式等等。三要实施交通安全教育目标有针对性。我们交巡警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时,由于受到警力、区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全方位、全区域的开展。因此,带有重点性、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我们对平时的交通违法对象、交通事故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参与对象,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重点的、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达到减少交通违法、降低事故的目的。

(三)强化基础,树立\齐树防范\工作理念,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化。\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的牢固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的好与坏,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不例外,要做好做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竭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就必需从我们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做起,以建立起交管源头\大防范\的工作局面。一要从\路\上下功夫。路是交通的基础,\安全\的路对交通安全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为此我们交巡警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同时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支持,联合公路等部门加快被排查路段的整治,以完善路面各项设施。现在我们每年的事故黑点的排查与治理,就是对路面的整治,有了\安全\的路,对于我们交巡警部门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了牢固的基础;二要从\车\上下功夫。交通事故的发生离不开\车\这个客体,全力阻止病车、坏车上路,有助于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巡警部门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查严管,同时要督促企业、单位等社会群体,尤其是客货运单位,严格落实车辆的出门安检、日检及自检制度。三要从\人\上下功夫。驾驶人作为车辆的操作主体,良好的素质及严格的管理,有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交巡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管理的同时,要联合企业、单位等社会群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尤其是客货运企业单位的重点驾驶人群体,严格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四)强抓研判,树立\齐制预案\预防理念,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化。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偶然性,我们交巡警部门要抓住这一特点,在事故发生的前、中、后建立起各项机制,全力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要建立交通预警机制。在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对交通安全情况的预警机制,像天气恶劣情况、道路施工情况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根据对交通安全影响的严重程度,需及时向社会、驾驶员发布不同等级的交通安全预警,同时可以在国省道本辖区入口处树立一只大的电子显示屏,随时更改提醒信息,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要建立事故应急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抢救,因此制定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捆绑式接处警,高效、有序、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反应能力,最大程度上减少事故伤员的死伤比例,将事故损伤尽我们所能减少到最低;三要建立事故研判机制。\亡羊补牢,尤未晚也\,恶劣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交巡警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进行交通事故的分析,也即我们现在的\一案一析\,有必要时甚至可以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进行情景再现,深层次的挖掘导致事故的原因。同时将某一时期相同时段、相似类型的交通事故进行比较,找出发生事故的共性,并列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工作对策,及时发布工作预警,让信息在基层一线共享,以预防恶劣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科学勤务,树立\从严管理\工作态势,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威化。交通秩序好,交通事故少,需要我们交巡警部门合理勤务,严格管理。现阶段\路长、车多、人杂\的复杂交通环境,给我们交巡警部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需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科学勤务,以\从严、从严、再从严\的管理态势,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要开展勤务的动态管理。现阶段我们交巡警部门实行的路口站岗、定点设卡纠违等静态勤务模式,已完全不能适应当前交通安全状况。作为交巡警部门要结合交通违法测定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分析,对不同时期的交通勤务进行适时、有针对性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交通状况。同时要以巡逻管控等动态化为主的勤务模式,逐渐取代现阶段的以定点站岗等静态化为主的勤务模式,以通过勤务模式有针对性的改变,全力预防、减少重特大交

通事故的发生;二要开展重点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逢违必纠\,是我们交巡警部门的职责。然而由于警力的有限,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性,我们交巡警部门不可能将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部查处。但是我们交巡警部门可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结合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确定重点交通管理区域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集中警力开展重点区域内的集中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在此范围内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以减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要开展日常执法的积极联勤。分片可以细化我们交巡警部门对各类道路的管理,然而过于细化的分片,对当前的交通安全会有不利的一面,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作者单位系江苏常州支队)

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 者:汤长源 来 源:宁波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09-02-02 生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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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康庄大道的建设,农村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数量也迅速增加,这给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之县乡公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广大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仍很薄弱,严重交通违法现象仍很严重,农村道路上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仍很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整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是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农村的各类交通工具正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近年来,由于机动车的数量在农村的激增,以及农村经济贸易交往频繁,人民群众出行增多,为解决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个体经营者将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投放到交通客运上来,而农村交通设施的相对落后,再加上农村人口素质及交通意识薄弱,逐渐导致农村交通情况的不断恶化。虽然说是广大农民进出城市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变化,交通便利情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给广大农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据统计,2007年,全国因农民肇事导致29405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36.0%;而且公路事故较为集中,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60256人死亡,占总数的73.8%。其中,二级、三级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26.9%和17.6%。就宁波而言,07年,在农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共致346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40.23%;08年上半年,在农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共致14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38.85%。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市交通事故总体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农民和农民工成为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 二、引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形势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现代交通要求与交通参与者交通意识差距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知识文化素质较低,交通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不过关,自我保护意识差,许多违反行车秩序的交通心理习性还存在于大部分农民心中。在农村从事机动车驾驶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从业者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甚至连最基本的机动车常识都不懂,就无证驾车。特别是经济的发展直接带动了以摩托车为代表的纯消费品的机动车的增长,导致很多新车没有上牌,很多驾驶员没有经过正式培训就贸然上路行驶。有的驾驶员即使有了驾驶证,但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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