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案件的若干思考(7)

2019-08-30 23:55

纠正,或者跟随进入收费站、服务区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必要时,各大队可以集中行动,采用主线测速,服务区纠正并处罚的方式严厉打击超速驾驶违法行为,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范围,起到警示作用。

(四)搞好危险路段整治,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近年来,我大队加强了对隐患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实践证明,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对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坚决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将对重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协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列入整治范畴,明确整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急弯、陡坡、积水危险路段,要跟进设警示标志等临时措施加强管控,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因道路条件而易发生追尾事故及其他交通事故的路段,应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加必要的限速标志和振动警示带,使车辆能够极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在易发生追尾事故的硬路肩内,增设路肩振动带和振动标线,以使侵入硬路肩的车辆产生振动和噪声来提示司机采取措施返回正常行车道。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我们要彻底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隐患,最终的源头在于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这需要依靠强有力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只停留在出版面、写标语、搞活动上,看似宣传面很大,其实只不过是和群众打了个照面,一闪而过,实际效果并不是很好。我们的宣传工作应当深入到群众中去,只有和群众密切接触才能形成良好氛围,取得较好效果。当前,群众查询自己的驾驶证和车辆的违法状态的要求很迫切,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进驻村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开设窗口,在开展违法查询业务的同时,提供事故处理咨询和交通安全讲堂服务,通过积极和群众交流,不断灌输交通安全思想,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遇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把交

通安全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中,和群众打成一片,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是我们事故预防的最后一道有效防线,我们应当在做好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同时,做好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宣传工作。我们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开辟专栏或者制作公益广告介绍安全行车常识,可以采用互动访谈、动画、漫画等活泼、形象的多种形式反复播出,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雨天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而人的意志有可能预防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避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速公路车速快,交通繁忙,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比较常见,哪怕是一宗小事故、一个小路障,如果发现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得当,就极易引发比初次交通事故损害更严重的二次交通事故。各大队都应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和预案,要在事故现场迅速摆放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连续设置移动警告标志和反光锥筒,并与中心现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分流、断道和现场施救,要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对需要采取封闭局部路段交通管制措施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增援警力,并实施有关社会联动和跨区域联动措施,向社会发布。

总之,雨天事故的类型虽然多种多样,但仍以路面积水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为主要方面。在统计数据中引发雨天事故的原因还有很多,如疲劳驾驶、行人违法上高速、违法掉头等,这些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都可能发生,不是雨天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

要我们分类研究、分类解决。因此,只要有效的解决好行车速度、路面积水和应急处置措施三个方面的问题,就能有效减少和预防雨天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50起重大交通事故成因以外因素的几点思考

2010-10-20 11:3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我们在日常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中,对某个时期、某个阶段或某条路段交通事故成因的分析和评价,往往是从人、车、路和相关的交通环境因素入手,就其存在的表面现象进行客观的归类、评析,以期找出其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然而,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其事故本身的成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对于这些因素进行冷静、客观的分析、思考,可以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辖区交通安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00四年十月至二00五年二月底,江苏省高邮市辖区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50起,致54人死亡,多人受伤。在这50起重大交通事故中,事故成因分析和评价当然是十分必要

的,而事故成因以外的因素也同样令人思考。 思考之一:为何事故死亡人员中以农村老年人居多?

在上述50起重大交通事故的54名死亡人员中,超过55周岁的有24人,其中超过65周岁的有10人,几乎都是农村或城区近郊的农民。在交通方式上,有骑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的,有骑小人力三轮车的,也有是步行的,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都是单独出行或两老人出行。2004年12月6日,高邮市送桥镇的李某(69岁)骑电动自行车带着老伴(68岁),在横过公路时被一货车撞击,李某当场死亡,其老伴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月5日,高邮市甘垛镇80岁的老妇徐某独自回家时,被一农用三轮车撞倒医治无效后死亡。此类案例

不胜枚举,除了事故本身的成因外,笔者还注意到了事故成因以外的因素。

一是农村人口的结构有了新的变化。近年来,农村的青壮年或有劳动力的中年人,除自主创业外,在农闲时大都到城市里打工、经商,家中留守的除了小孩就是老人。因此,农村的老人缺少应有的照顾,在外打工、经商的人更是无暇顾及到家中老人的出行安全,在个别

交通事故中甚至老人因车祸死亡数日,其家人还不知道。

二是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差,精神生活空泛,除了在家照料小孩或忙于力所能及的家务外,老人们最多的是打牌、串门,对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一般性常识知之甚少。随着农村“通达工程”的实施,过去的家前屋后现在都铺上了道路,农村的老年人一下

子还不能适应,因而在参与交通时存在一种随心所欲的盲目现象。

三是一些交通工具不适合老年人使用,如电动自行车,其车速与老人的反应不能成正比,在参与交通时,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往往对危险的情况,眼睛看到、心里想到,但手脚却不能及时做到,导致事故发生。再如小人力三轮车看起来比自行车平稳,实际上小人力三轮车

轮距小、轴距短,车龙头稍有急转就会翻车,致使骑车的老人摔倒、受伤。

四是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还不到位。无论是宣传的形式,还是宣传的内容,都没有或很少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特点,忽视了对这一正在成为交通事故高危群体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和

教育。

思考之二:为何小型客车的肇事率越来越高?

在上述的50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小客车的多达12起,其中一起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有2起。2004年10月28日江苏兴化籍驾驶员陈才军驾驶苏EE2951号小客车追尾撞击停在路边的小货车,致小客车中包括其本人在内的3人死亡。2004年10月29日0时许,江苏睢宁籍驾驶员许光怀驾驶苏AZ0570小客车,追尾撞击因缺油停在路边的大货车,致小客车中2人死亡。2005年2月11日、2月13日(均在春节期间),两辆小客车分别在白天撞击自行车,致2人死亡、1人受伤。此类案例还有很多,其事故成因以外的因素同样令

人思考。

一是肇事的小客车除个体车主外,以小老板居多。在此类人群中,绝大多数小老板成天忙于生意业务、忙于应酬接待。他们开车的机会并不多,开车的技能也不好,偶尔驾车遇有

突发情况时,措手不及,难以处置,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了。

二是拥有私家车的小老板,对事故损害的后果不在乎。处理事故时以“财”服人,以为只要给钱,就能息事宁人,况且事后还有保险公司的理赔,所以认为出了事故也不要紧。如2005年2月11日的一起“别克”商务车撞人致死的交通事故,驾车人是苏南某台商独资企业的部门主管,出事后摔出20万“摆平”了死者家属(按死亡赔偿标准只有10余万元),对事故后果有一种不在乎的心理,这种不良心理导致“小老板”私家车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三是对肇事者难以处罚或处罚过轻。这也是小客车肇事率越来越高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对一些地方上发有“绿卡”的小老板,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只要够不上主要责任以上的,交警部门最多只能按其发生事故时的违法行为(如超速等)罚款和记分,除此以外既不能扣证、销证、更不能抓人,使得一些素质低下的小老板有恃无恐、胆大妄“开”。

思考之三:为何农村支线道路的事故率居高不下?

在上述50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支线道路的就有21起,致21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于干线公路(城区道路除外)。农村支线道路上的交通流量相对于干线和城区道路而言要小,交通密度更低,但交通事故却多发。笔者认为,这与当前的农村

道路状况和交通管理的状况有着直接关系。

一是在农村,道路通车里程越来越长,乡到村、村到村、村到组都铺上了路面,但其道路的等级却很低,特别是村到村和村到组的道路,虽然大部分都已实现硬质化,但其路面宽度严重不足,一般都在3米以下,宽的也不会超过5米。车行其上,交会困难,与人混行时,

人占道、车挤人,一旦避让不及就会酿成事故。

二是在农村,对道路的乱连、乱接、乱堆、乱占现象严重。道路两边的庄台住户,随意与路连接,形成许多不规则的小交叉路口,而这些小交叉路口的两边往往又堆有很多的杂料,形成视线盲区。公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乡、村、组三级无人管理,加上行人乱

穿,车辆驾驶人防不胜防,交通事故隐患严重。

三是在农村,交通管理的面不够宽,交警部门由于警力不足,只能忙于应付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管理,对农村支线道路失管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村到村、村到组的道路几乎无人管理。一些地方虽然在农村派出所实行了驻所交警制度,但在实际管理中更多的是注重形

式,实实在在的内容却很少。

四是在农村,农民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而大多数地方的农村交通安全“创安达标”活动,往往做的是表面文章,树几块牌子,拉几条横幅,或者签几张责任状,

做一些应景的台帐,农民出行安全的实质性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或者落实。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8-09 17:24

目前,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了16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已突破2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公路交通已成为交通运输主体。近几年,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显示着汽车时代已经到来。然而,公路交通的日益繁忙和机动车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道路的急剧膨胀。从2001年至今,我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均超过了十万人,受伤近五十万人,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二十亿元。尤其是交通事故的高死亡率,居世界前列,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了全世界的四分之一。我国已经进入了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并且还有逐年上升的险峻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笔者结合工作的切身体会,就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谈些粗浅认识。

一、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政府对交通管理的原则性要求为“安全、畅通”,其实工作的重点在于“畅通”,是否“安全”似乎并不重要,并没有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做为交通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甚至没有认真研究过具体的措施和理论。随着“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的确立,工作逐渐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有关部门逐渐重视道路事故预防工作理论研究和机制的建立。虽然在2003年提出了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相关部门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并且在同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我国第一部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还面临着机制不完善,实施流于形式,法律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支撑、存在较大争议等等问题。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门和行业很多,由于职责分工不同,加之政府也没有一个协调制度,在预防交通事故上尚未形成合力,防范上不严密,难以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2003年提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最大的效果仅仅是开了头,让一部分人明白了“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预防的”,算得上是启蒙教育。另外,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严格执法”与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

(二)交通事故统计存在制度性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类较以前作了调整,突出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的重要性和时效性。由公安交警部门向政府提供的也就是一份数字统计,没有分析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和建


关于交通案件的若干思考(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复旦哲学王子王德峰讲座集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