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内容:
第Ⅰ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 招标统一口径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Ⅱ卷 投标文件(附件) 第一节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二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三节 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
8.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上质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图纸)中有关问题,今后(包括中标后)若有疑义或矛盾之处,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8.2 无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www.yyztb.gov.cn)以电子公告形式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www.yyztb.gov.cn)以电子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公告要求下载相关
文件,该修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公告为准。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内容须报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商务标封面 (2) 投标书
(3) 投标书附录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6)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 1> 封面 2> 投标总价 3> 总说明
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表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价格表 18>主要材料价格表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注:以上提供的格式与电子清单不一样的话,以品茗软件电子版打印的为准。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封面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诚信经营承诺书
11.4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主要内容详见第Ⅱ卷投标文件(附件)第三节。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或降价函)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优惠。
13.2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编制。
13.3 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投标单位的自身能力报价,投标报价自行考虑因固定价格引起的各类风险,中标后除设计联系单(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签证可调整外,不因各类文件规定及政策因素等原因进行调整,即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报价精确到元,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14、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50日历天内有效。
16、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和企业诚信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
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本项目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
16.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基本账户(分公司及项目部开出的拒收)开出的转帐支票(必须实时清算)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出具的单位名称必须同投标时的单位名称相一致,不得背书,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及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服务费代收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2011年1月28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收退及有关费用代收方法的通知》执行;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银行窗口咨询服务电话:0574-62835250联系人:刘晶、魏佳丽)。
1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具体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规定执行)。
16.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具体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的规定执行)。
16.5特殊(其它)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招中心[2011]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l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l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在规定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
示进行的,或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此包封中不包含证书原件),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证书原件另行包封,并包封上注明“证书原件”和“投标人名称”。
18.2 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将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后审附件资料合并装订。
18.3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外层包封上不得出现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内层、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 投标文件提交至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