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暂定
主材价材料差价=工程量〓(签证价-暂定综合单价或暂定主材价),另计税金,该部
分差价不下浮,签证价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签证确定。
10.4.1.8、本工程合同期内的人、材、机价格均不实行动态管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为:
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
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7.4 暂估价材料单价项目的结算办法:/。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即业主预留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具体使用由发包人掌握,在预付款中不予列支。
12.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
格进行调整。
11.3 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导致价格调整按第10.4.1项约定执
//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
/。
行。因承包人组织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4 项目特征不符引起的调整
承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第10.4.1项约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11.5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调整
11.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的,新增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项目的,应按第10.4.1项约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11.6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
11.6.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
差,且符合第11.6.2、第11.6.3项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11.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清单项目,当因本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10
条约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按第10.4.1.1目约定执行。
11.6.3 当工程量出现本约定第11.6.2项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
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第10.4.1.4目约定执行。
11.8 不可抗力引起的调整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按第17条[不可抗力]规定执行。
11.9索赔引起的调整
索赔引起的价格调整按19条[索赔]规定执行。
11.10 价格调整最终确认权
上述价格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由发包人确认。
13.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招标工程约定采用第1种即单价合同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其风险范围包括除本合同条款第11条[价
格调整]约定内容及本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外所有价格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签约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第11条[价格调整]的有关约定及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及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明确的计量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
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
/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0。
。
//
。
/。
/。
/。 /
。
1、工程量完成施工图纸总量的50%以上,14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 –预留金及相应税金)的35%;
2、工程量完成施工图纸总量的100%以上,14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 –预留金及相应税金)的35%;
3、余款待工程审计后,竣工图、工程资料按要求提交后二个月内付清。(留总结算价款的5%作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使用满两年后14天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由此
/。
//
。 。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小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引起的给发包人造成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承担; 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5天前。 15.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
/
。
承包人在编制本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和漏算,若承包人高估冒算超过送审价5%的,超过5%以上部分的核减追加审计费用及漏算部分的核增追加审计费用(费率为5%)由承包人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且提交齐全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本工程余款待全部结算资料提交齐全,且结算造价经审计审定后的60
天内付清。
工程结算款以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结论作为依据。
结算款支付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①发包人在已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②竣工资料合格,③工程结算经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