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精装修招标文件范本(8)

2019-08-31 10:15

第五章 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完全确认了本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承包单位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一切工程所需的承包金额。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一致同意位于大独院样板房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的合同条款如下。 1 1.1

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承包确认函及本工程合同 (2) 全部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含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4) 招标阶段往来信函

(5) 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

1.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理解,相互说明。当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应以较后时间制订的文件为准。

2 2.1

词语涵义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确实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件或事由。

2.2 2.3

自然灾害:四级以上地震及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连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

法律法规:适用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规定生效、颁布、废除而引起工程费用变动时,本合同中所有单价不予调整;但合同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后作出相应的变更。

2.4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后,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3

工程概况:

35

3.1 3.2 3.3

项目名称: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项目地址: 工程内容:

(1) 大独院VA,W1房型一套精装修(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不包括前庭院私家花园景观工

程),包括图纸中反映的建筑装饰、水、电、空调等单项工程以及软装代购配合(代购部分不包括家具,但需负责现场搬运摆放)。

(2)北广场样板房房精装修(3 套(D、E、F套)公寓建筑面积约241平方米,底层和二楼公

共梯厅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不包括庭院景观工程),包括图纸中反映的建筑装饰、水、电、空调等单项工程以及软装代购配合(代购部分不包括家具,但需负责现场搬运摆放)。

(3)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工作。

4 4.1 5 5.1 5.2 5.3

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包括软装代购配合(家具除外))。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项目经理为 ,每天需8小时常驻现场管理,否则按2000元/天处罚。 乙方应根据投标阶段确定的主材品牌、种类、颜色等要求精心组织装饰用材以及设备的供应。 乙方应熟悉上海市政府的法令、手续等规定及程序。并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及程序办理各种申报手续、组织竣工验收,并缴纳相关费用。

5.4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审阅施工图,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施工前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因乙方未能很好地审阅施工图而造成施工中不得不返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5.5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中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材料品牌、规格要求采购。否则,由此引起的材料浪费、返工及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6 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图和规程与规范是甲方根据合同提供给分包单位的资料和文件的目录,乙方必须自行准备和搜集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资料的目录和文本以保证整个工程达到有关的强制性的要求。

5.7 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所有用料均应视为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产品,因此,所有用料运至施工现场时,分包单位必须通知甲方、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对用料的品牌、品种、颜色等进行验收。乙方凭

36

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验收单将作为申请工程款及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5.8

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与双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一份按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的工程进度报告,其中应包含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用材用料的供应进度。

5.9

乙方必须对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或建筑物或他人的损坏或伤害负责,除了对损坏回复原状、对他人的伤害应承担治疗及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的连带责任。

5.10

工程开始前,乙方应对施工的建筑物进行检查,以满足装修的施工要求,并提出书面要求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对总承包单位已完工工程表示认可,已经满足其施工要求。

5.11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及完工后对施工完产品保护负责。乙方必须向甲方呈报保护措施的方案,并落实实施保护工作的人员。在产品保护期内发生的一切的损坏及污染,均由乙方予以修复并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于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的疏忽、错误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乙方直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5.12

施工时,乙方必须对其他相近的物品进行保护,避免施工中涂料污染上述已完工工程。否则,由此引起的对污染的清洗工作以及对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均有乙方承担。

5.13

竣工后,乙方应负责清理所有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材料和废弃物,并堆放在总承包指定的位置。

5.14

本项目的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从甲方竣工验收通过时算起。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若不能及时完成修复工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从乙方的维修维保费用中扣除。

5.15

若工程完毕时,有变更及签证存在,甲方将委托专业单位为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及审价工作。乙方须配合上述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工作。

6 6.1 7 7.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合同工期及延期赔偿

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30日硬装完工,2006年9月1日软装完工。

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2006年7月1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10日硬装完工,2006年8月

37

12日软装完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甲方给乙方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可以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前提供工作界面,甲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作业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日无法提供全部工作界面,乙方仍然应该按时进场,并对已经提交部分进行施工。

进场时总包未完成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中标单位可以代为完成,我司对该部分工作量给予签证。工程完工之日时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要求,上述两个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的完工时间未经甲方书面指令变更不得延误,如因为乙方单位责任每拖延一天,每个项目罚款1万元。

7.2

开工日期由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之日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7.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招标单位的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7.4

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甲方按合同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有序地将工程所需的材料及其施工所需的机具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照已经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单位因自身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分包单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延期赔偿金,赔偿金见7.1款。

7.5

乙方单位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体工程的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取得政府质检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鉴定及验收证明。

7.6

当工程进度受阻时,分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如有证据表明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是由于甲方的工程变更或甲方及其他单位的错误所引起的,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进行磋商,并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工期允许调整的日历天数。

8 8.1

合同金额

本工程由乙方按照总价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形式承包。包干总价以乙方的投标书和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8.2 8.3

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 。

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若变更项目为原报价项目,投标单价固定不变,造价调整仅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数量将作为设计变更后申报变更费用和结算的唯一依据,决算时一并考虑。若变更项目为新增项目,则主材报业主核价,并套用《1993年上海市装饰工程定额》,管理费取6%,利润取6%;安装工程套用《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上海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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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估价汇总表》,按三类计费。

8.4

在审核上述增减工程预结算时,如双方对工作量的计算产生分歧或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付款,乙方应接受甲方审定的工程造价,并在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上签章。与此同时,分包单位应向甲方提交备忘录以保留对上述有分歧的工作量进行复核的权利,甲方应予以接受并将此备忘录作为工程预算的附件。双方如在竣工结算时仍不能对分歧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为准备和进行本工程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所有本工程与整体项目内的其他工程之间的配合、衔接、返工和修复等费用,已包括在上述合同价格内。当乙方为了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工程而需要进行加班及夜班工作时,其加班费及夜班费也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对此类索赔不予考虑。

8.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确定单价及总价不得因人工、材料价格、货币汇率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的变动等原因而更改。

8.7

一切不符合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均不得计入工程合同造价内。而这些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9 9.1 9.1 9.2 9.3 9.4 9.5

硬装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隐蔽工程完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油漆工及其材料进场支付合同总价的25%; 硬装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软装工作完成并提交竣工图纸及有关竣工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

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算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 95%;审计时间和费用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9.6

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从竣工验收合格起满一年后14天内付 2.5%,满二年后14天内全部付清。

9.7 9.8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

因大独院样板房与小高层公寓样板房进度不一致,上述付款节点可按两个建筑单体分别支付;若相同付款节点之间相隔时间较短,也可合并一同支付。

10 软装代购付款方式 10.1

代购开始前甲方预付代购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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