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3.亲属的死亡情况
4.居住地址或家庭电话号码的变动 5.国籍的变更
6.紧急情况下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改变 7.新获得的学历、专业资格等
二、个人如果向公司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假的应聘资料、假的工作经历、假的学历证书等,公司将不予录用并不安排面试的机会,或者录用后被公司发现提供个人虚假的资料等情况,公司将坚持予以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 合同签署类型
一、全日制无保险的正式职员签署劳动合同
二、临时用工人员、原单位交保险人员、退休人员返聘等签署劳务合同 三、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内容及《部门管理手冊》、《岗位说明书》等进行工作的约定与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劳动合同的签定年限、类型: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及班组长以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第一次签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若1年后双方都愿意继续合作,就进行第二次合同的签定,第二次合同签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为3年;3年后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续签固定或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员工,双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已经转正的员工,双方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特殊人员、关键岗位的人员、技术人员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内容执行。
第三章 晋升、降职、解聘、迁调
第一条 员工聘用、任免、解聘、迁调等的审批权限
一、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批准。 二、部门经理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副总经理提出建议,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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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经理以下的人员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公司部门经理提请,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四、所有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迁调均需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令。 第二条 升职者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业绩,经济效益明显,工作效率高,计划性强; 二、具有与新任职务所相适应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做好新职工作的自信心、责任心; 四、个人品德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五、身体健康。
第三条、员工免职或降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一、调任新职务的。 二、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四、公司裁减项目、部门、职务的。 五、其他原因等。 第四条 迁 调
一、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降职、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二、各部门主管依其部门内员工的个性、优点、学识和能力安排工作,力求人尽其才。
三、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
四、就任新职前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给予延长,最长以 5日为限。
五、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部门报到。 六、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五条 员工的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聘员工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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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四、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对完成工作造成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员工激励方式:
一、总经理奖励基金:年底针对个别杰出员工或有特别贡献员工,给予现金奖励,金额由总经理、部门经理提议,董事长批准执行。
二、公司效益奖金:年底根据本年度公司效益完成情况,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限制性股权:对功勋员工,根据一定限制条件进行股权赠予,保持长期激励。 四、虚拟股票期权: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及长期激励,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坚决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杜绝与上级顶撞,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 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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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为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 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 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之间的关系简单化,员工之间不得谈论其他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得发表对其他员工的看法,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的事情,更不得探听其他员工的报酬及隐私,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
第十条 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以要求公司召开
专门会议倾听其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第十一条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宴请客户,不得给客户送礼。
第十二条 讲文明,懂礼貌。员工不得说脏话、粗话;真诚待人;不恭维成性,不溜须拍马成习。
第十三条 员工对公司要忠实,不得谎报情况,不得散布流言蜚语,不允许报喜不报忧。
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翻阅本人职权范围以外的档案、函电、设计图样等数据。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仓库、工作场所及其他禁烟区吸烟。违犯者第一次扣除20%当月工资,第二次解聘。
第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场所吃零食、赌博、打游戏及一切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 不得利用职权接受回扣或其它不法利益,非公司允许不可收受客户礼品及招待。
第十八条 交接班时,应将操作状况、工作内容、重要工具及器具所在,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导致操作错误,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严禁操作与工作无关的机器设备,切忌触摸或乱动以防危险。
第二章 员工礼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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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内员工仪表的礼仪标准
头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员工头发不宜太长,女员工头发不能染成红色、棕色等其它颜色。
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女员工涂指甲油用淡色。 胡子:男员工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
化装:女员工化装应给人健康清洁的感觉,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着装标准:
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必须干净。
领带:行政人员应穿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接见客户、洽谈业务、外出时应穿西装,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搭配。
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除特殊工作外,不得穿带钉子的鞋、拖鞋,注意袜子与鞋子的搭配。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穿大衣、短裤或过分臃肿的服装。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第三条 公司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姿势或动作标准:
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o,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您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或抱胸前。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或俯视前方,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或问好表示礼貌。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出入办公室的礼貌:进入办公室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 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并说:“对不起,打您们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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