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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适宜的垂直气流:通过供风、排风装置在喷房内形成一定流量的
垂直气流,有效压制漆雾的扩散,并使其迅速排出喷房。
2)提供适宜的温度: 通过蒸汽盘管加热,输送给喷房一定的温度,这个
温度应与所喷涂油漆的工艺特性相符。
3)提供适宜的湿度:利用水幕、水喷淋的形式,提供喷房适宜的湿度,
这个湿度应与所喷涂油漆的工艺特性相符。
4)无尘:使用各类空气过滤网、过滤袋等装置,去除送入喷房的空气中
的固体颗粒物,保证喷涂产品质量。
4.3.1喷房的分类
喷房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计不同类型的喷房,但都是为了满足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等。按喷房的类型和过滤方式对喷房进行以下分类:
干式 导流板式
滤棉式 标准泵式 喷房 水帘式 汽车喷房
无泵式 特种 溶剂清除 溶化 粉房
4.3.2喷房的构成
为了达到上述通风、除尘、控温控湿等要求,喷房一般由空调供风系统、喷漆室、排风和漆雾捕集系统及废漆清除装置等构成。
1.空调供风系统:空调供风系统是向喷漆室提供调温调湿和除尘的洁净
的新鲜空气的设备。简单的喷房可能没有空调进行温度、湿度的调整,但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除尘,以保证人员安全和产品质量。 2.喷漆室:喷漆室由动压室、静压室、喷涂操作室和隔栅底板组成。从
供风系统送来的风先进入动压室,动压室内设有一定数量的导流板,使气流和气压均匀,再经多元调节阀和袋式过滤器进入静压室。静压室内的气流分别更加均匀。在静压室和喷涂操作室之间有一层铁丝网支撑的无纺布过滤层,空气经该层过滤后气流更均匀,避免紊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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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喷漆室的两侧要求安装足够照明的日光灯灯箱,自动喷涂室还装有带自动关闭装置的门,以保证生产安全。
3.排风和漆雾捕集系统:该系统由漆雾的捕集装置,排风风机及风管组
成。漆雾捕集装置有干式和湿式两种。干式漆雾捕集装置是喷漆室抽风口布设折流板、过滤网或两者的组合。干式漆雾捕集装置的构造简单、仅适用于小批量涂装,需经常清理和更换过滤网,火灾危险性大。湿式漆雾捕集装置是用循环水来洗涤带漆雾的空气。它的工作原理是使喷漆室的废气与水充分混合,利用不同风速、档水板和风向的多次转换,使水和漆滴与空气分离;水中加有漆雾凝聚剂,使漆滴落到水中就互相凝聚;带废漆的水流到循环水漕(或废漆处理装置),过滤后再循环使用;除掉漆雾的空气通过排风机排向室外。水洗涤方式有喷射式、水幕式、旋涡式、文丘里型和旋风动力管道等多种。 4.废漆清除装置:它的功能是及时清除掉从喷漆室的排风洗涤装置中排
出的污水中的废漆渣,并将经过滤后的水打回喷漆室底部的水沟中循环使用。
4.4烘房
烘房是对涂装后的湿膜进行加热使之干燥固化成膜的设备。烘房的结构是否合理和性能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涂层的质量和涂装成本。在设计和选用烘房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质量性能方面:应遵循要求的温度-时间曲线;被烘干物体的温度分布均匀;烘干室内应清洁、无尘;避免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分解物冷凝滴落在产品上。
2)节能、安全方面:能源回收;炉门、烘房壁的绝热措施;防爆措施及废气的利用和排放等。
3)维修方面:易清理、易密封;成套设备的易更换。 4.4.1烘房的分类
为适应涂装工艺和平面布局的需要,涂装烘房的种类和形状很多,一般按用途、结构形状、热源和加热方式分类:
1.按用途分类:分为底漆烘房、中涂烘房、面漆烘房、水性漆烘房等,
根据烘房温度的不同分为高温烘房、低温烘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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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烘房的形状和工件的通过方式:分为通过式、箱式和多行程烘房,
其中通过式又分为直通式和桥式。如图4-11为桥式烘房的结构示意图。
图4-11 桥式烘房结构示意图
3.按热源的种类:分为气炉(使用气体燃料)、油炉(使用柴油或煤
油)和电炉(电加热)。
4.按加热方式:分为辐射式、对流式和两者的结合式。在汽车涂装领
域,后两种加热方式使用较多。具有代表性的直通式热风循环烘房的示意图见图4-12。
图4-12 热风循环烘干室
4.4.2烘房的使用和保养
烘房使用必须按照标准化作业单进行,不得违规操作,以免发生意外。除此之外,在日常使用中,还应定期进行以下维护和保养:
1.对烘房内外的环境进行特殊管理,保持烘房清洁,这是涂装质量的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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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检查空气过滤器的状态,及时更换脏的过滤袋,以免脏物污染产
品;
3.定期测量烘房的温度曲线,对于偏差及时纠正; 4.加强日常设备巡检,对运动组件加好润滑油; 5.定期更换零部件,进行预防性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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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涂装安全与劳动保护
涂装过程中使用的油漆及其稀释剂、擦拭溶剂等绝大多数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在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有机溶剂蒸气、粉尘等与空气混合积聚到一定浓度时,一旦接触明火或电火花,就会发生火灾或爆炸。操作人员长期接触或吸入体内会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身体健康。因此,不仅工厂管理者,现场操作人员也应对此有充分的了解,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将危害降低至最低。
5.1涂装安全
5.1.1易燃性溶剂
根据统计资料,产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易燃性的有机溶剂。火灾危险性随溶剂的种类和涂料中的含量的不同而不同,衡量溶剂的爆炸危险性和易燃性可从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挥发性等溶剂特性来判断。这些数据一般可以从油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即MSDS中获得。
1.闪点:可燃性液体蒸气在液体表面附近和使用的容器中与空气形成可
燃性的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引起闪电式燃烧,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测量闪点的方法有开杯法和闭杯法两种,但油漆行业中用得多的开杯法测得的闪点。可燃液体在闪点以上就易着火,所以闪点在常温以下的液态物质,具有非常大的火灾危险性。涂料和溶剂的火灾危险等级一般根据闪点分为以下三级:
闪点 < 21℃ 一级火灾危险品,极易燃 21℃ > 闪点 < 70℃ 二级火灾危险品,易燃 闪点 > 70℃ 三级火灾危险品,难燃
2.自燃点:不需借助点火源,仅加热达到自发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
点。自燃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越需引起注意与重视。自燃点比闪点高得多。
3.爆炸极限:由可燃性气体或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
体,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点火即爆炸。随气体或蒸气的种类不同,发生爆炸的混合比例也不同。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体积百分比%)称为爆炸下限,产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在上限和下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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