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l梁小姐诉青岛市某医院侵犯隐私权案(9)

2019-08-31 19:40

案例65薛某与李雪强、李俊等高度危险作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薛某从事个体四轮拖拉机运输业。某日,薛某到被告李雪强开的灰厂拉白灰。当薛某到灰堆边用铁锹拣灰块准备往车厢里补灰时,突然一声炸石头的炮响,接着又响了几声。薛某抬头看炮响的方向是西北方向,l位置是李俊、李印忠、杨春日、刘术军等人开办的采石场,从采石场的上空飞来许多石块,薛某即刻准备到车厢下躲避。在薛某距车厢一米处时,其左踝后侧被空中飞来的一石块击中而受伤流血‘,薛某倒在了地上。后张福才、李雪强

上山找到了给李俊放炮的炮手张才,张才下山看了薛某的伤情,说去找李俊就走了。给刘术军放炮的炮手任凤林帮着把薛某抬到了拖拉机上。薛某被送到J某部队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60天。薛某在住院期间多次找李俊。李雪强等人要求赔偿,李俊等均以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一后诉至法院。请问被告的理由是否成立?

基于高度危险作业的特殊性,各国对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侵权行为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高度危险作业实施者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薛某受伤是由爆破这种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由于实施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即便李俊等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k

《民法通则》第123条;《民通意见》第154条

案例75郝宁宁与黄某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郝宁宁-9邻居小孩刘洋洋(现年5岁)在西城小学旁树下玩耍时,被一小花狗咬伤,邻居张某见状后立即通知原告母亲刘某,刘某急忙赶到现场。经原告和刘洋洋指认后,刘某追赶小花狗至街对面被告黄某租住房,被告黄某当场承认小花狗是原先其家庭喂养的,但自己前几天已经不要了,拒绝支付原告医疗费。后原告在江津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用去医疗费2150元、.护理费270元、住院生活补助l08元,共计2528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前述损失。被告认为那狗自己已经不要了,.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被抛弃的狗致人伤害的,还能要求狗的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案涉及到遗弃动物在遗弃期间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饲养的动物遗弃或者逃逸,动物的所有权关系并没有变化,仍然由所有权人所有。因此,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咬伤原告郝宁宁的小花狗已经被被告黄某遗弃,但被告是小花狗的原饲养人,根据上述规定,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76孙超与张某、钱某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孙超,被告张某、钱某。原告孙超经过本村村民张某家门口时,见钱某拿着一块砖头砸向一只狼狗。狼狗被激怒后到处逃窜,见人就追。原告见状赶快躲避,.但最终因躲避不及,一被狼狗咬伤臀部等部位,衣服也被狗咬破。原告被狗咬伤后即报警区公安局文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现场调查取证,证实原告被被告张某饲养的狗咬伤。钱某说张某饲养的狼狗撕咬他家养的哈巴狗所以才拿砖块追打狼狗。派出所召集孙超、张某、钱某三人进行调解,因三方就责任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应该如何分配责任?

本案涉及到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钱某的过错行为致使狼狗咬人是经过认定的事实,没有争议。据此,被侵权人孙超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张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钱某请求赔偿。假设动物饲养人张某承担责任,则他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钱某追偿。但有过错的钱某承担责任后,无权向动物饲养人张某追偿。

案例77黄某饲养动物扰邻案

在汪女士居住的楼内,有一户居民黄某养了一只体形颇大的狗,每天晚上6点过后就把守在家门口,见了谁都狂吠,且黄某从来不肯将狗拴住,声称这条狗体形虽大,但性格温驯,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另外,

半夜稍有动静狗就狂吠不止,搞得邻居都睡

不好觉。一天晚上汪女士回家,这只狗竟然猛扑上来,吓得汪女士大声呼救,而黄某却称狗扑上来是表示亲昵。汪女士等楼内居民对此很无奈。请问,法律上有没有对黄某行为规制的规定?

本案涉及到饲养动物应守法并尊重社会公德。《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另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黄某未将饲养狗拴住,且狗本身体形硕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另外,狗半夜经常狂吠不止,扰得邻居都睡不好觉,已经妨害到

他人的生活。.汪女士等居民可以到派出所举报。

《民法通则》第126条;《物权法》第82条、第9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

案例78张某诉某市植物园管理处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

某日,张某与其子张军到某市植物园游玩。在此期间,该园内日本园防长亭旁的石灯发生倒塌,其上部的石质灯帽脱落坠地。。张军腹部被灯帽砸伤。张某即将张军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张军于当日下午死亡。市公安局作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认定张军系因腹部遭外来钝性暴力作用,致肝脏破裂,下腔静脉、静脉撕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本案中,责任应该如何分担。

本案件涉及到建筑物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在本案中,原告可以找石灯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某市植物园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某市植物园在赔偿后有权向设计、施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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