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书概论 - 图文(4)

2019-08-31 21:08

减。

三、构件省变

所谓构件是合体字符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点画组合而成的局部单位。比如“和”字就包含有“禾”与“口”两个局部单位,我们就可以说“和”是由“禾”与“口”这两个构件组构而成的合体字。能独立成字的构件叫成字构件。不能独立成字的叫非成字构件。构件省变指的是行、草书为了追求书写的便捷,对正体字符(隶书和楷书)的构件通过不同的用笔方法,既简省其点画数量又改变其结构形态的作法。图9中的字例就带有行书对构件“艹”、 “門”、 “糹”、 “走”、 “爿”、 “

”、 “雨”、 “足”、 “各”、 “”等

最为常见的省变形式。大量运用构件省变是行、草书字符构形最突出的特点。

虽然行书和草书都大量运用构件省变来简化字符以便于书写,但是行书的省变程度远不如草书高,这就使得行书省变后的构件形体与楷书相对应的构件形体,能在大体轮廓上保持一致,不至于像草书那样造成字符识别的困难。正因如此,现行简化汉字的许多部首、偏旁就采用了行书的构件省变形式,例如: 讠、、纟、车、贝、见、页、麦、卤、鱼等,就是利用行书的构件省变形体“楷化”而定型的。

行书构件省变的大量运用,字符不仅被化繁为简,而且在书写时笔势也变得更加连贯、

通畅,大大增加了点画的流动感。因此,构件省变也是使行书具有“务从简易,相间流行”特征的重要原因。

行书的构件省变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

1. 同一构件往往有不同的省变形体。行书在省变构件时,对同一个构件可以采用不同

的方式进行省变,也可以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不同程度的省变,因而往往会出现同一构件具有不同的省变形体的现象。例如“识”、“醉”、“得”三个字中的“言”、“卒”、“”、三个构件,通常都分别具有三个不同的省变形体(见图10)。从这些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合体字符,只要其中一个构件有了不同的省变形体,那么这个字符也就有了不同的写法,同时也就构成了不同的体势。因此,同一构件允许有不同的省变形体,从习用文字上说,是造成同一字符有多种异写的主要原因;从书法艺术上看,则是追求体势变化可供选择的重要途径。试看图中三个“醉”字和三个“得”字的不同体势,就主要是利用了右旁构件的不同省变而获得的。

2.少数不同构件省变后的形体混同。在行书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现象:某些原本不同的构件经过省变之后形体不仅趋于相同,并且还可以在一部分字符中混用无别。我们 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省变构件的混同。例如“彳” 、“”、“氵”,原本是三个完全不同形的构件,它们在楷书中是绝对不能混用的,可是在行书中经过构件省变之后,这三个不同构件却有了一个完全相同的省变形体“” (当然它们还有彼此不同的省变形体),并且还可以

在“德”、“须”、“法”等字符中混用而不需加以任何的区别(见图11)。同样“米”、“半”、“采”作为构件在字符的左旁也都可以省变作“”,.而混用无别,“衣”、和“示”在左旁有时也都省变作“”,等等。这种少数不同构件省变之后形体趋于相同而混用的现象,主要出现在部首或偏旁之中。有的几乎可以通行于由它们所参构、所处方位也相同的所有常用字符。比如从“衣”的初、被、裤、裱、衫、袖、裕、裙、褥等字,其“衣”在左侧,均可写作“”与从“示”相同。但有的构件省变混同之后只能适用于一部分字,比如“彳”省变成“” (与“氵”相同),只能用在“得”、“後”、“愎”、“往”等一部分字中,像“径”、“彼”、“律”、“徐”等字就不宜用,因为它们容易与“泾”、“波”、“津”、“涂”等字混同而错乱(草书除外)。被省变而混同了的构件形体,在哪些字能用,在哪些字中不能用,应该以不致造成字符的混同为原则。初学时最好严格遵循约定俗成的规矩,不要想当然地去演绎类推,以免把字写错。

初学行书书法,对构件省变的运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省变形体务必准确。构件经过省变之后所形成的形体,称为省变形体。原本形体差异很大的不同构件,一经省变到了行书之中,其省变形体往往会变得十分相像,因而在书写时稍有疏忽就容易造成不应有的混同而把字写错。例如“糹”旁与“彳”旁的省变形体就很近似,如果处理不当而相混同,那么“编”字就会错成“

”字(遍字的异体)。所以在学习

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辨似,在下笔之际要十分注意笔道运行轨迹的准确。

2.省变形体的用笔要活泼流畅。构件省变后的使转用笔,笔道的轻重变化往往很明显,并且多连带有牵丝,因此笔在运行中最要注意提按适时和节奏快慢的变化,同时运腕要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曲折的笔道折而不死、曲而圆通,富于流转灵动的生机。否则,虽能成字,但体势不美。

3. 省变要遵循约定俗成的惯例。构件省变从表面上似乎纷繁复杂,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但在其内里却具有严格的法则和规律。且不说那些一个构件只能有一个相应的省变形体,不允许随便更改而有一定之规,就是那些一个构件有多个省变形体的,其变化也有相应的限制,不能为所欲为。这其中的规矩,是行草书在千百年的使用过程中约定俗成的。行书正是靠着这些约定俗成的规范,维系着自己的一个严密的构形系统。我们在写行书时,只能遵守传统的法则和前人的惯例,而不能随心所欲去胡乱省变,写出别人不认识的字来。

四、沿用篆书或隶书异体的构形

在浏览和临习历代行书法书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现象:有些字符的构形跟通常的楷书对应不上,却与篆书或隶书的某一异体相符合。例如图12中的“才”和“眉”是沿用篆书的构形,“乘”、“发”、“虚”、“我”、“焉”、 “般”则是沿用了这些字在隶书中的一种异体的构形。这实际上是一种运用行书的点画用笔来写篆隶构形的现象。对于这样的现象,如果只熟悉通行的楷书而不了解汉字今文字的发展历史就难于理解,对于类似上述这样一些行书字符也就不容易辨识。

这种现象的产生,与隶变过程出现的复杂情况及后来字体的发展有直接的关系。当隶变“解散篆体”而演化出新体隶书(先是古隶后是汉隶)的时候,许多隶书字符的构形不再像小篆那样固定和单一,它们往往有两个甚至多个不同的异体。这些异体字符在构形上有的已与篆书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则依旧沿用篆书的构形。隶书的这些异体字符在使用过程中,又逐 渐产生了与自身相对应的快写形式,即行书(隶行)和草书 (章草)。也就是说,早期的行书与它同时的隶书一样,也有许多相应的异体在流行。后来由隶书演化出楷书。早期的楷书也与隶书和行书一样有许多异体,但它在长期的使用中不断受到规范化整理,许多异体被扬弃,字符构形逐渐趋向于固定和单一化,可是行书却一直没有得到规范化整理,它的许多异体,其中包括那些沿用篆书构形的异体,就被人们一直沿用至今。比如“才”字,篆书作“”,在汉碑中就有“

”和“

”两种构形的同时并用。前一种构形已与篆书大不相同。后一

种构形则仍然与篆书相似。初期的楷书也因循汉隶,同时袭用这两种构形,不过在后来的长期使用中,经过社会的选择和规范化整理,逐渐扬弃了后一种构形而只用“才”,但是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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