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 图文(5)

2019-09-01 09:24

Office2007启用宏的步骤为:

(1)点击启用编辑按钮,如下图所示:

(2)点击“启用内容”即可完成启用宏的设置。如下图所示:

后点击<开始使用>按钮,即可正常使用模板。如下图所示:

模板中每一列为要求采集的信息项,每一行代表一个学生,其中红色为必填项(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黑色为选填项(如上下学距离、上下学方式等)。

几个数据项说明:

(1)“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成员1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成员2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不能填写汉字,须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加6个“0”;

(2)“出生日期”、“入学年月”必须为8位纯数字,年、月、日之间不要加任何间隔符号;

(3)“上下学距离”默认单位为千米(公里),填写时不要加入任何单位,并且需要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上下学一公里需要填写“1.0”。

全部填写完成以后,点击上方的<开始检查>按钮,在弹出的的窗口中输入所在学校的学校标识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初步检测数据项填写规范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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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数据项不符合规范,则会提示“部分数据不符合要求,单击确定查看”窗口,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查看具体的错误信息,如下图所示:

根据提示修改数据项,继续检查,直至数据无格式问题校验通过。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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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籍核办

2.2.1 学籍注册学校核办

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学籍注册学校核办】,如下图所示:

选择查询条件上报状态“未上报”,核办状态“学校未核办”,查重状态“查重无问题”,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查出的数据均为待核办的数据,在左侧复选框中选择需要核办的数据,然后点击<核办>按钮,如下图所示:

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填写核办意见,点击保存完成学校核办。核办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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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教育部要求,为了学生数据质量,只能逐条核办,系统中允许最多20条的批量核办,无全部核办功能!

2.2.2学籍注册上报

学校核办完成后,需要上报至主管部门继续进行核办。在核办界面,点击<上报>按钮,即可将核办完成的所有数据全部上报至主管部门。如下图所示:

第二章 问题学籍处理 1.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原则,“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本章内容主要针对学校录入的学生信息系统自动查重后,生成的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

身份证号错误: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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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 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图

1.2流程简要说明

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三种:删除、变更、佐证,即: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或者是虚假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而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其处理流程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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