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 图文(9)

2019-09-01 09:24

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分为三种类型:省内转学、跨省转学、其他转学(境外就读、其他类型学校就读)。

省内转学分两种情况: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 注意:转学时原学校存在在办业务、问题学籍、休学、其他离校或辍学等业务时,不能进行转学,需要原学校及时处理结束,或区县部门及时进行在办业务清理。

1.1省内转学流程

1.1.1 省内转学流程图(以同省跨区县转学为例)

1.1.2 省内转学流程简要说明

转入学校(首办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交转学证明(根据各地要求),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核准,转入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转出学校(对方学校)即可对本校的转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准,最终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该学生即成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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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省内转学。四方核办,如有一方不通过,该转学流程失败,如需继续转学,则需转入学校修改转学申请后,重新提交。

1.2跨省转学流 1.2.1跨省转学流程图

1.2.2跨省转学流程简要说明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交转学证明(根据各省要求提供),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核准,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该转学申请通过后台数据传输,自动提交至转出省份,转出学校对转学申请进行核准,再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转出省份的核办信息通过数据传输提交至转入省份,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即可对四方核准通过的转学学生,发起调档申请,该申请提交至转出省份后,对方学籍系统会自动把学生档案打包发至转入省份,转入省份即可看到该学生的档案信息,完成跨省转学流程。跨省转学需四方核办,只要有一方不通过,该跨省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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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如继续转学,则需转入学校重新提交跨省转学申请。

1.3注意事项 1.3.1转学前提条件

转学时原学校存在在办业务、休学、开除、退学、死亡、失踪、其他离校、出国、辍学、发起误操作删除、毕业结业、疑似辍学(省内转学可以)、问题学籍,不能进行转学,需要原学校及时处理结束,如不再进行处理的,需要删除驳回的记录,或区县教育局及时进行在办业务清理。

1.3.2转学发起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申请发起方为转入学校,能掌握学生落地状况,避免流失。

1.3.3转学申请注意事项

关于转学申请时学籍号的问题:学生需要跨省转学时,原则上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从原学校获得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在申请页面准确录入学生的学籍号和姓名,避免在转出省份查不到而被驳回。

转学学生信息在转出省份的系统查询原则:系统采用姓名、全国学籍号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组合的方式,在转出省份进行自动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学生,则会自动驳回。

由于各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制不一致,存在五四学制或者六三学制,全国学籍系统在转学时未对年级做严格的规定,即可以实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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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之间的转学。请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在核办转学信息时,严肃核实转入转出学校的学制,避免变相留级的操作。

转学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按照所选择的转出省份,把转学信息提交至转出省份以便查询及核办。建议转入学校在提交转入申请时,须认真选择转出省份,避免由于转出省份选择错误而造成的转学失败,比如:全国学籍系统中,新疆和兵团是两个独立的行政区划。

1.3.4其他转学

1.3.4.1 境外就读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全国学籍系统中,如果学生需要到境外读书,则通过异动类型中的“出国”操作,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即完成境外就读的异动流程,同时学生学籍档案保留至全国学籍系统中;归国后如果需要复学,则通过“回国复学”异动完成学籍信息的恢复。回国复学操作时,可以选择任一年级进行复学。

1.3.4.2转学至其他类型学校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商定。

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至其他类型学校的学生带走其学籍,则通过正常的转学操作完成即可。如果根据规定或者要求不需要带学籍转学,则可通过异动类型中的“其他离校”,填写离校原因,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即可完成转学,同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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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保留学籍档案信息。如果又转回原学校,则通过“恢复入学资格”异动操作,为该学生恢复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

如果该学生需要从特教学校或工读学校转入另外的普通学校,则该学生接收学校通过“恢复入学资格”异动操作后,即可完成该类学生恢复入学的业务。

1.3.5跨省转学进展监控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同时纸质档案的转接应依据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办理。

全国学籍系统中,各级用户应通过本级系统内跨省转学查询功能和跨省转学报表,及时了解并掌握辖区内学生的转学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请及时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2.跨省转学操作说明

2.1转入学校发起申请

转入学校发起申请时,必须输入学生姓名和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或者学生姓名和身份证件号。如下图转入学校登录学籍系统,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进入跨省转学情况查询页面,列表中是本学校已经发起的跨省转学申请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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