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学生学习指南2012年版(第一册修改稿)(5)

2019-09-01 13:29

时,学院将制定分流方案报学校审定,并依据学生的成绩、平均绩点及本人志愿等来确定就读专业。

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必须分别完成分流前与分流后两阶段的各类学分,达到所就读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其有效学习年限为6学年。

(二)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执行计划,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且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就读专业毕业证书。

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中: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文科)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符合《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执行计划,最终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本专业规定学分16分以下(含16分)者,发给结业证书;低于本专业规定学分16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明书。结业或肄业后不予补考、重新修读、重新选修,不予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不予换发其他证书。

(四)毕业证书与结业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学生通过所有课程考核学期的期末。

(五)学生毕业时,按其选课确认后的学分进行结算。若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不满160个学分的,退还多收的学费。

(六)凡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从第5学年起,根据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其修读的学分缴纳学费。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申诉及其受理

(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取消入学资格或者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从处分决定、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五)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作补充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2012级的本科学生。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2年8月修订

二、关于我校大学英语公共课程的规定

为了科学地组织教学,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级性,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将我校大学英语基础阶段的教学定为四级,称为校大学英语一至四级(College Eng1ish Bands 1-4)。具体规定如下:

一、我校各专业的本科生(艺术类、体育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除外)必须学完并通过校大学英语一至四级的课程和校大学英语口语课程方准予毕业,必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的60%(如满分为710分,则60%为426分),方准授予学士学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生必须学完并通过校大学英语一至三级的课程方准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必须学完并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外语课程方准予毕业,必须通过相关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的60%,方准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请见《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所在专业本科外语的各项要求方准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

二、校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本科学生入学后,依据高考英语成绩,编入相应级别(预备级、一级、二级)学习。修读预备级,不计学分;修读其他级别,按规定计学分。

三、学生按高考英语成绩分级后,按先行后续关系选修各级别的课程。第一学期不办理免修。第二学期可申请免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每一级课程凡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级

学习。如考核不及格或不合格,按《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修。

四、校大学英语一至四级课程和校大学英语口语课程为公共必修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大学英语一至三级课程为公共必修课。

五、“大学英语口语”课程的考核形式为考试,考试成绩将参照学生两学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出一个成绩,并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学生如综合评定不及格,须重修一学期。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不能替代本校课程成绩。

七、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满分的60%者,可以继续报名考试,以入学以来第六学年的第二次全国统考为最后期限。专升本学生以入学以来第三学年的第二次全国统考为最后期限。

八、学生必须在上海师范大学考点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其他考点参加的考试,其成绩我校不予承认。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务处 大学英语部 2012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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