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我校计算机公共课程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计算机的实际应用能力、根据上海市教委制定的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校的计算机公共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各专业的本科生(计算机专业除外)必须学完并通过校内计算机2个学期的课程方准予毕业、必须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方准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所在专业本科计算机的各项要求方准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
二、计算机课程为公共必修课程,通过课程考核,按规定给予学分,不计绩点。凡各学期考核未通过的,按《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修读完第一学年2个学期的计算机公共课程后参加《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成绩不能覆盖或冲抵校内计算机课程的成绩。
四、学生在校期间没有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只要在有效学习年限内(本科生入学以来六学年之内,专升本学生入学以来三学年之内)通过考试,仍可授予学位证书。
五、学生必须参加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在其它考点参加的考试,
其成绩我校不予承认。
六、重新修读计算机课程时学校将根据课程安排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何编班,当公共计算机教研室在以学期为主安排重修有困难时将以学年为主安排重修。
七、为了更好地安排学生计算机课程的学习及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每位学生在校网络中心注册E-mai1帐号。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务处 计算中心 2008年7月修订
四、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终身体育能力,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培养具有健壮的体魄、高尚的情操、较强的体育与职业运动能力和良好意志品质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体育课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修习体育课和参加指定的课外体育活动。
二、每个学生都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不得随意请假、缺课,凡每学期体育课缺课时数达该课总时数的1/3者,不予评定成绩。需本人申请并经批准给予重修。
三、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上课必须事前向任课教师请假,特殊原因在事后一周内补假,逾期补假或无故缺课作旷课论处。由他人代请假不予认可。
四、学生因病、伤或其它生理原因而不能正常修习体育课时,需经校医院诊断后出具证明,确定“免修”、“免修单项”或参加“保健课”。“免修”学生无该学期体育成绩,待身体好转后,须参加“保健课”补足学分。以上各项申请的手续必须在开学后三
周内办理完毕,交公体教研室备案。
五、学生因病、残要求参加“保健课”者,须在入学初(三周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如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后出具证明审核盖章,由所属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经公体教研室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手续办妥后,复印一式二份以备案。
六、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时体育成绩总评为“合格”或“不合格”。凡“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七、公共体育课学分计算办法按培养方案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务处 公共体育部 2009年7月修订
五、关于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课程性质
综合素质类课程属限定选修课,由综合素质课程与综合素质讲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课程由素质教育核心课程与文化素质修养课程组成。综合素质讲座由校内外知名教授和学者开设,内容将覆盖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优秀的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经典艺术等内容,以更好地丰富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素养。
二、修读要求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类课程必须修满6学分方能毕业,超过6学分的不多计学分。汉语言文学(文科基地)专业不作要求。
综合素质类课程含综合素质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综合素质课程每门课程为36学时,计2学分;综合素质讲座听满12次计2学分,未听满12次,不计学分,超过12次不多计学分。
三、修读办法
学生不得选修与所学专业开设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综合素质课程;也不能重复选修已修读过的综合素质课程。
从二年级开始,学生每学期选修一门综合素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