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文件相衔接,须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的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2.2.4 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安全专篇,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2.5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并应在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备查。
2.2.6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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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研究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3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2.3.1 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以下分项需单独编制监理细则:深基坑支护、土建(含大体积混凝土)、防水、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电气、水暖、幕墙、钢结构、预应力、安全、扬尘治理等。
2.3.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编制,须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3.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其他按规定应编制的内容。
2.3.4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报送建设单位,并应在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备查。
2.3.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4 基本建设手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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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2.5 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
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总包和分包单位以下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所有资料均须审核原件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建设行业外地企业入青信用手册;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案; (7)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
(8)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6 第一次工地会议
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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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2.7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2.7.1 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以及材料、设备供货等相关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7.2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项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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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等相关参建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须经与会各方签字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1)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设计特点、工艺布臵与工艺要求、施工中注意事项等;
(2)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等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
(3)设计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4)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调,制定解决办法。 2.8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程序及要求:
2.8.1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8.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8.3 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附专家论证会意见及安全验算结果。 2.9 签发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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